近年來,資優鑑定強調透過不同階段與多元資料,更全面地掌握孩子的潛能特質與學習需求。這樣的方向原本值得肯定,因為孩子的能力,本來就不該只被單一分數決定。以臺北市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為例,學生首先經過報名資格審查,接著參加初選的團體智力測驗;依流程通過後,再進入複選一的個別智力測驗;若個別智力測驗達到標準,還要參加複選二的「觀察課程」,最後再由相關會議進行綜合研判,公告鑑定結果。從流程來看,這似乎是一套層層把關、力求謹慎的制度。然而,當「觀察課程」的結果被量化、排序,並在實際結果中成為決定孩子能否取得資優教育資格的重要依據時,我們需要重新思考,這樣的制度究竟是在認識孩子,還是在進行另一種形式的篩選?
小宇是一個經常提出問題、想法特別的孩子。他看到車牌號碼,會好奇其中的規律;玩積木時,不按照說明書組裝,而是自己設計造型。他的記憶力很好,推理能力也強,常常能看出大人沒有注意到的細節。但小宇也有一些不易被理解的特質,像是他不喜歡突如其來的變化;聽到太多聲音時容易分心;常常一有想法就急著說出來,不一定能即時察覺他人感受或當下情境。有時候,他不是不會,而是腦中想法太多,需要多一點時間整理。後來,老師建議小宇參加資優鑑定,父母才第一次認真思考,也許這個孩子不只是與眾不同,而是需要不一樣的學習方式。經過一連串鑑定,小宇分別通過了團體智力測驗和個別智力測驗。對一般學生來說,能連續通過兩項智力測驗,顯示孩子在相關認知能力評量中達到相當高的標準,代表其認知表現至少已在鑑定流程中呈現明顯優勢。家人以為,後續應該是進一步了解他的學習需求,看看怎麼提供適合的教育支持。但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接下來,他還要參加「觀察課程」。孩子在課程中完成任務,老師從旁觀察他的思考、表達、創意、投入程度與學習表現。這樣的設計原本有它的道理,因為資優不應該只靠一次智力測驗決定,透過活動表現,也確實可以看到孩子在真實學習情境中的樣貌。值得討論的是,「觀察課程」位於資優鑑定流程的後段,且發生在孩子已經通過團體智力測驗與個別智力測驗之後。前面兩項智力測驗所蒐集到的資料,作為評估孩子是否在相關認知能力上達到設定的高標準。然而,當孩子已經通過這些高門檻後,卻仍可能因「觀察課程」的表現,而未能取得後續資優身分或安置機會。這時「觀察課程」的角色就不再只是補充理解,而是成為決定孩子能否被鑑定為資優的重要關鍵。當這個「觀察」最後變成一個分數,而這個分數又成為決定是否取得資優教育資格的關鍵門檻時,「觀察課程」的意義就開始改變了。它不再只是幫助老師更了解孩子,而變成了另一道淘汰關卡,像是落下的最後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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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核心,並不是只有「觀察課程」會受到孩子當天狀態影響;事實上,任何評量都可能受到緊張、疲勞、情境熟悉度或表達方式的干擾。差別在於,標準化的智力測驗通常會透過固定施測程序、明確評分方式與品質檢驗,較有機會降低這些因素對結果的影響。相較之下,若「觀察課程」的任務形式、評量條件與分數解釋不夠穩定,孩子當天是否緊張、是否熟悉活動形式、是否擅長文字表達,或者能否在陌生團體中自然展現自己,就可能在該次觀察結果中產生較大的影響。有些孩子思考很深,但反應較慢;有些孩子分析能力很好,但不擅長動筆寫出;有些孩子推理能力突出,卻不一定能在短時間課程中被看見。
尤其像小宇這樣同時呈現高度認知潛能與特殊支持需求的孩子,一方面可能具有資優特質,另一方面也可能因注意力、感覺敏感、社交溝通、書寫速度或情境適應困難,而在「觀察課程」中顯得不夠主動、不夠流暢,甚至被誤解為投入不足或表現不佳。值得肯定的是,臺北市資優鑑定流程中,已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較低錄取分數或相關調整,顯示制度已納入部分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考量。然而,對雙重特殊學生而言,問題不只在於分數能否降低,而在於評量情境是否真的允許他們展現能力。若「觀察課程」沒有進一步提供多元表達方式、合理調整與支持條件,這些孩子仍可能在已經通過兩項智力測驗後,因表現形式不符合期待而被排除。制度原本想看見孩子更多面向,卻可能在無意中,使部分需要特殊教育支持、也較不容易在傳統課堂中被理解的孩子,再一次留在門外。
因此,「觀察課程」並非不能存在,關鍵在於它被用來做什麼。如果「觀察課程」的目的,是幫助老師了解孩子的學習風格、興趣特質、任務投入、合作方式,以及需要哪些支持,藉此讓教育者進一步了解:這個孩子較適合開放探究,還是需要更清楚的學習結構;他的優勢較偏向口語表達,還是圖像推理;他是否需要較安靜的環境、較長的思考時間,或較彈性的表達方式。對雙重特殊學生而言,「觀察課程」也可以用來了解他是否需要感官調節、執行功能協助、社交支持或不同的表達管道。這樣的觀察,能幫助後續課程設計更貼近孩子,而不是只告訴我們誰該被留下、誰該被淘汰。
但若「觀察課程」要成為決定學生是否資優的高風險門檻,就不能只是「上幾次課、由老師觀察、最後給一個分數」。它至少需要標準化或等值的課程任務、評分者一致訓練、信效度證據、常模資料,以及透明的通過標準。若使用T分數,也應清楚說明這個分數是依據哪一群學生建立的常模、樣本是否足夠、是否具有代表性,以及不同年度之間是否可以比較。對一般家長來說,最不容易理解的可能就是T分數。簡單而言,T分數不是孩子能力的「絕對分數」,而是把孩子放在某一群人當中比較後得到的位置。舉例來說,小宇在「觀察課程」中的原始分數也許是80分,但這個80分本身並不直接代表他「夠不夠資優」,還要看同一批孩子整體表現如何。如果那一年多數孩子表現都很高,80分可能被轉換成較低的T分數;如果那一年題目較難,多數孩子分數較低,80分又可能變成較高的位置。換句話說,T分數看起來像是一個客觀數字,但它其實和「跟誰比」、「用什麼任務比」、「那一年的題目和評分方式是否一致」都有關係。同樣一個孩子,在不同活動、不同題目、不同群體中,T分數都可能改變。這些資訊不應只在家長詢問後才被個別說明,而應在簡章或官方資訊中基本揭露。當一項評量結果會影響孩子能否接受資優教育時,它就不只是行政流程,而是會實際影響孩子學習權益的教育決定。
當然,資優教育資源與安置名額有限,教育行政單位必須面對資源分配的現實。如果現實問題是名額有限,制度就應該誠實區分兩件事:一是孩子是否呈現資優相關特質與特殊學習需求;二是在有限資源下,如何安排適切的課程、支持與安置。前者是鑑定,後者是安置。若把安置壓力直接轉化為鑑定標準,就可能讓一個已經展現高度認知能力的孩子,因未取得安置機會而被誤解為缺乏資優相關特質。換句話說,鑑定應回答的是孩子是否有特殊學習需求與資優相關特質;安置則應處理在有限資源下,如何提供最適切的教育安排。若兩者混在一起,制度就可能把資源限制誤認成孩子能力不足。更重要的是,對雙重特殊學生而言,他們需要的可能不只是資優課程,也包括情緒支持、感覺調節、執行功能協助或彈性表達方式。若制度只看見他在特定情境中表達不夠流暢、能力不易展現,或不符合一般人想像中的資優生形象,卻沒有進一步辨識其背後的特殊支持需求,那麼失去的不只是一次鑑定或安置機會,更可能是一段被適切理解與支持的學習可能。
如果像小宇這樣的孩子最後未能接受適切的資優教育或相關支持,我們真正該問的也許不是:「他是不是不夠『優』?」而是:「我們的鑑定制度,有沒有真正看見他的需要?」對於已經通過團體與個別智力測驗門檻的孩子,後續的「觀察課程」應該用來幫助教育者理解他的學習方式、特質與支持需求,而不是在缺乏清楚標準與充分說明的情況下,再次要求他證明自己是否符合單一想像中的資優生樣貌。鑑定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原本各有其專業功能;合理的篩選,是為了評估孩子是否呈現資優相關特質與特殊學習需求。若「觀察課程」的結果缺乏清楚解釋,卻仍實質成為排除孩子取得資優教育或相關支持的依據,這一刀落下的就不只是分數,而是一段原本可能被支持的學習機會。畢竟,資優教育作為特殊教育的一環,真正的目的不應只是挑出最完美、最會表現的孩子,而是讓那些具有特殊學習需求、需要不同學習方式的孩子,能被適切地理解、接住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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