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缺額問題嚴重。統計顯示,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在職教師離退、留停人數逐年上升,有教師證的青壯世代教師,不願進入教育界,轉往職場競爭激烈的產業界,國民教育面臨教師人力流失危機的「教師荒」。根據《親子天下》於2026年3月發布的「全臺國中小教師幸福感調查」,臺灣教師幸福感只剩50分,六成想離職、近七成的教師不願讓孩子當老師。是以教師荒並非全然是教師不足,即使教甄錄取名額創新高,仍然有為數眾多的教師想逃離校園。究其原因,教育工作環境的惡化當屬重要因素。
教師注重從事教育事業的價值和榮譽,但近年來竄升到教育事務顯眼位置的「校事會議」,卻成為教師職業尊嚴失落及教育環境惡化的殺手。依據《教師法》及其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學校接獲檢舉或發現教師有不適任情事時,須召開校事會議進行審議與調查。然〈解聘辦法〉2024年4月修訂新制上路後,教師遭投訴之相關案件,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致召開校事會議的頻率大幅提升。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資料,自修訂〈解聘辦法〉至2025年5月,一年間全國高中以下有超過80%的學校召開過校事會議。過去教育界常感嘆遇到不適任教師苦無處理良方,現在有了校事會議這把刀,反倒怕它胡劈亂砍。
校事會議制度實施以來,檢舉案件浮濫,成案率卻極低,判定不成立的未達法律要件案件幾達半數之多,達解聘、停聘程度的比例僅約3%-6%。換言之,其餘均屬實質或潛在之冤錯假案,然校事會議仍須煞有其事,小案大辦一番,更嚴重的是偏離了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立法意旨,變成處理校園事件的平臺,成了校園內部鬥爭的工具,使校園變成充滿猜忌、兩造對立及法律攻防的「類法庭」。
對教師而言,校園裡不實檢舉,誣告濫訴成風,動輒得咎,疲於應對,損害師道尊嚴,斲傷教育熱忱,也造成教師教學的寒蟬效應。尤有甚者,校事會議實務上傾向「有罪推定」,校長、教師、家長,甚至學生等利害關係人任何一方,只要基於主觀認知或預設立場,對特定教師投訴,學校就得立案調查處理,被舉告者須準備對己有利證據以自證清白。立志作育人才的教師,何堪身處如此危機四伏的職業環境!而校事會議過程勞師動眾,學校行政負擔極大,許多老師甚至校長對法律程序一知半解,外聘調查委員對教育情境外行,致「教師被投訴,無心力教學」、「學校忙辦案,無餘暇辦學」成了教育界的日常。故輿論疾呼,教育部應廢除校事會議,讓教學問題回歸教育專業,以免導致親、師、生三方皆輸之局面。
針對輕啟校事會議對教師造成不當的壓力,連帶惡化教育環境,2026年1月,教育部再度修正發布校事會議的源頭〈解聘辦法〉,聲稱在「不減損對學生權益保護」之前提下,檢視運作偏差,如改採案件分流,拒絕匿名檢舉,改善調查程序、研究恢復名譽等等舉措。然更重要的是,應使校事會議機制回歸到處理教師不適任問題,而非逐漸變質成為校園事件處理之平臺。惟在各界希望正本清源重建校事會議功能之際,教育部仍強調,這次修正係在「既有規定」架構下,針對實務運作所顯現之問題進行制度「優化」,顯見教育部關注的焦點,仍流於校事會議運作技術改革而非教育治理政策思維改造。
校事會議最大可議之處,在於「校園事件司法化」的教育治理思維及其校園事件法庭化的作業程序,將原本非以司法為主體的教育專業及校園人本價值,改造為均須符合司法審查的法庭程序價值。校園事件司法化,導致學校從教學場所轉變為法律攻防的戰場,本該借重教育專業的事務,如教育場域裡的衝突爭議處理,越來越傾向運用法律程序、兩造訴訟模式甚或借重外部司法干預來解決,而非以教育專業功能及教育行政機制之運作。
當下情況是,只要教師被指控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情事,校內各種「法定委員會」審議機制旋即先行,導引關係人走校園司法程序,進入準法庭模式,進行以司法為框架的審查。將利害關係人區分為兩造對立,讓維護各自權利立場的兩造,打一場「類官司」,而非透過校內已具備的教育專業輔導或組織機制、及其支持系統來運作。試想,觸及培養人的思想品格、行為脈絡的教育事物,能完全藉由司法輸贏判定其間是非曲直嗎?這種以司法調查及法庭攻防為基底的校園事件處理模式,使學校教育的教學輔導及各項專業組織功能被嚴重邊緣化。
校園事件司法化也迫使將校園爭議套入司法框架處理,教育事務之管理必須更加強文件(記錄)化、程序(標準)化與制度(常態)化。也正因如此,為了避免陷入法律糾紛,教師改採「防禦性教學」(defensive teaching),任何教學輔導行為甚至教育行政措施,都先考量採「低風險管理」模式,先求自保,明哲保身,與學生保持距離,日久影響師生間的互信,校園氛圍當然跟著質變,老師就不再是一份令人敬重、贏得尊嚴的事業。
因為校園司法化,強化了教育界近年盛行的透過法律框架解決衝突的「權利文化」意識,這固然彰顯法治教育的功能,但也毋寧是國民教育的敗筆。國民教育主要的關係人是未成年學生,即使不談尊師重道,總還需要透過教育來習得生命態度、形塑群我關係和建構生活知識,正如十二年國教課綱所強調的「自發、互動、共好」核心價值。捨此途不由,師生經常浸淫在動輒將教師教學問題(如果有的話)法律解決的校園氛圍裡,實非國民教育培養健全的現代公民的真諦,也拉低了課綱接櫫的培養現代公民法律素養、建立社會參與的公民意識之格局和精神。
校園畢竟與法庭不同。司法上要實現法律標舉的公平正義,過程有賴專業的法庭戰術及訴訟攻防技巧。校園裡的教育事務以司法程序處理,就會形成「官司決勝負」和「教育求雙贏」兩種價值的衝撞,有治標與治本之本質衝突。很不幸地,我們正一步一步地看著我們國民教育階段的校園事件處理走上高度法庭化。有人以為這是走上「法治國」的「進步」價值,但看在教育工作者眼中,猶如「削教育之足,適司法之履」般本末倒置,一如「為解決護理師人力荒,不思改善護理工作環境條件惡劣留不住人才,反而降低護理師證照考試難度門檻」之政策思維般的荒誕。 (相關報導: 點教育》「1999專線」竟淪為師生對立的工具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