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一審判決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律師團對此提出上訴,今(21)日上訴理由書曝光,強調210萬元性質屬於政治獻金,另稱木可所收取的是管理服務費、肖像授權費,KP SHOW演唱會則純屬商業演出,盈餘77萬元是柯文哲練舞練唱的勞力對價,並非政治獻金。
柯文哲上訴理由指出,北院認定210萬元政治獻金為賄款,但據沈慶京證稱,109年2月20日他與柯文哲在市長室會面,是談論延壽國宅拆遷案而非京華城賄賂,以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推測達成20%容積獎勵與210萬元賄賂的合意,屬擬制推測,缺乏證據。
上訴理由表示,210萬元的性質為政治獻金,捐款動機是朱亞虎建議威京集團捐款支持民眾黨,但因集團虧損不符捐款規定,始改以員工名義捐贈,有集團備忘錄可證明,捐款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而非柯文哲個人帳戶,原審卻認容積獎勵價值121億元,與210萬元不成比例,顯不具對價關係。
強調「小沈已給過」非給錢 KP SHOW是柯文哲的「練舞練唱」對價
上訴理由稱,「小沈已給過」是柯文哲傳給黃珊珊,指沈慶京已提供過如藍白合等協助,而沈財務不佳,叮囑黃珊珊不要找沈慶京募款,則實與210萬元政治獻金無涉。
上訴理由表示,有關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爭議部分,1500萬元服務費是木可依合約收取的管理服務費,肖像授權費則是他取得450萬元木可公司銷售「木可小物」的合法授權金,與政治獻金、競選小物無關。
上訴理由說,此外,「KP SHOW」演唱會屬商業演出,淨利率僅14.5%,所得盈餘77萬元是柯文哲練舞練唱的勞力對價,並非政治獻金,且若未開放線上售票,現場演唱將為虧損狀態,不符合政治獻金「顯不相當對價」態樣。
稱彭振聲、邵琇珮認罪是檢方壓迫 批北院採證嚴重違法
上訴理由提到,原審以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作為認定柯文哲不利之證據,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最高法院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採證嚴重違法,況且振聲作證時描述當時身心狀況極差,患有重病且鈉離子濃度過低,感到「眼前一片黑暗」,且面臨「家破人亡」的極大壓力。
上訴理由說,再者,邵琇珮認罪是她為了爭取緩刑,並保留公務員資格的法律策略考量,堪認2人認罪是受檢察官壓迫致身心壓力、法律策略誘導及不正訊問影響,2人認罪供述與其作為證人接受交互詰問時證述完全不同。
上訴理由強調,京華城案乃依據都委會專業審議之共識決,柯文哲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另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其餘木可小物、KP SHOW均屬商業對價,無證據顯示有賄賂收受或公益侵占行為。北院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之邊界,建請二審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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