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026年3月26日合議庭江俊彥等法官對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弊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這個判決為柯文哲的總統之路設下障礙,貪污罪的官司如果沒有獲得無罪定讞,柯文哲這輩子完全沒有機會競選總統。
柯文哲的官司還不只這樣,涉嫌掏空眾望基金會827萬元的背信罪是二審確定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柯文哲2年6個月徒刑之後,如果台灣高等法院再維持一審柯文哲有罪的判決,由於此案不能上訴至三審的最高法院,背信罪二審定讞後柯文哲將再度入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