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針對藝人 NONO(本名陳宣裕)遭控涉嫌對按摩店員工及女粉絲實施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一案,於今(13)日上午 11 時正式宣判。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本案因缺乏具關聯性之補強證據,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依法諭知 NONO 無罪。此案源於 2023 年 #MeToo 運動期間,多名女性指控 NONO 利用其演藝圈知名度涉入不法侵害,經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不過士林地院一審判決結果,與檢方起訴主張不同。
檢方起訴主張:NONO 利用知名藝人身分及社群平台接觸女子
檢方指控NONO利用知名藝人身分及社群交友平台,分別對A3、A5伸出魔爪,並在起訴書中批評,NONO 身為知名藝人卻不思自重,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傷害,且犯後態度迴避、毫無悔意。
NONO 遭控強壓按摩師,檢方指控陳嫌利用體型優勢強制性交
檢方指出,於 2011 年至 2013 年間,陳嫌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時尚生活會館消費,陳嫌在接受一名女服務員(A3)按摩時,涉嫌突然起身顯露性器官,並憑藉身高與體型優勢,將女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交得逞。
另一宗指控發生於 2011 年 12 月,檢方認定陳嫌因見 A5 女子於社群平台對其節目影片點擊讚好,因而主動與其搭上線,並於隨後駕駛白色賓士轎車至台北市松山區載送 A5 出發。當被害人進入副駕駛座後,陳嫌涉嫌突襲伸舌強吻,並用手揉捏被害人胸部,檢方認此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MeToo運動後,兩名女子決定出面揭發!檢警曾大動作搜索陳嫌住所
兩名指控女性之所以在案發多年後出面揭發,係因2023年台灣爆發#MeToo運動。原本選擇隱忍的 A3 與 A5,在目睹其他被害人(如 A1、A4)於網路公開遭陳嫌侵害之慘痛經歷後深受鼓舞,決定挺身揭發。警方隨後於同年 8 月 2 日持搜索票,前往 NONO 位於內湖及南港的住處搜索,並查扣其手機等證物。
法律程序上,此案起初曾因證據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經高等檢察署審查後認為原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認定NONO涉犯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於去年8月偵結起訴。檢方在起訴書中嚴詞批評陳嫌「犯後態度迴避、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審酌檢方所稱對指控女性造成的傷害,給予從重量刑。
法院強調刑罰施加必憑昭然證據,拒絕「輿論定罪」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審理後持有不同見解。法院強調,刑事審判應嚴格恪遵「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僅憑單方面之控訴而定罪。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提出,法律之宗旨應在於「持衡守正」,而非遷就社會輿論對「快意恩仇」之期待。法院認為,刑事處分之施加仍須以證據是否達到有罪確信為準。
合議庭在判決理由中進一步闡明證據裁判原則,內容指出:「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此段論述顯示法院在面對具高度社會關注度之案件時,依然堅持以證據作為判斷犯罪事實之唯一準繩,拒絕在證據未達法定標準的情況下入人於罪。
無罪關鍵在於補強證據不足!單一指述未達有罪確信之程度
合議庭進一步闡述其裁量邏輯,認為「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說明,本案除被害人 A3 與 A5 二人之單一指述外,檢方並未能提出其他具備關聯性之補強證據(Corroborating Evidence),以佐證指控內容之真實性。在綜合所有直接與間接證據後,法官認為尚未達到讓一般人都能確信被告有罪、毫無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之程度。 (相關報導: 陳芳語告輸Keanna!指控抹黑「與謝和弦錄音室抽大麻做愛」遭駁回,經紀人回應了 | 更多文章 )
另案強制性交未遂維持原判,本件因舉證不足諭知無罪
總結此案,由於檢方舉證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有罪之確信,士林地院最終依據刑事訴訟法程序諭知無罪。值得注意的是,陳嫌先前另案涉及一名小模之強制性交未遂案,一審曾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該案經檢方與被告雙方上訴後,高等法院已於上月(4 月)23 日駁回上訴,維持 2 年 6 月之判決。然而在本件針對 A3 與 A5 之指控中,因證據補強不充分,一審結果為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