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屯媽祖遶境是台灣重要的宗教活動。人多,路長,場面大。警方出動大批人力維持交通、疏導人流、處理突發狀況,這是職責,也是必要工作。警察做這些事,社會不會有意見。問題在別的地方。
問題是,有些警察單位不只執勤,還要列隊、脫帽、敬禮、鞠躬,向鑾轎致意。場面看起來很整齊,也很熟練。只是看到這一幕,不免讓人懷疑:警察現在到底是在執法,還是在參加儀式?
信仰是個人的事。有人信媽祖,有人信佛,有人信基督,也有人什麼都不信。這在民主社會很正常。人民可以敬拜,可以祈福,可以跪拜,因為那是個人自由。但警察不一樣。警察穿上制服,整隊執勤,代表的就不是個人,而是國家。這時候,任何動作都不只是個人態度,而是公權力的姿態。
所以,當帶隊官員率隊向鑾轎敬禮,問題就來了。這到底是個人表達,還是機關表態?如果是個人表達,那就不該穿制服、不該列隊、不該以勤務形式進行;如果是機關表態,那就更有問題,因為國家不該對特定宗教表示禮敬。行政中立若可以中立到這一步,那麼「中立」兩個字也未免太方便了。
更諷刺的是,警察其實早已做得夠多。基層員警長時間站在路口,處理車流、維持秩序、預防衝突、應付混亂,這些都是真正的付出。沒有這些工作,再盛大的遶境也很難平安走完。也就是說,警方早已用最實際的方式保障了宗教活動。可有些人似乎覺得還不夠,還要再補上一段敬禮和鞠躬,才像是有誠意。好像警察若只是依法執勤,反而顯得失禮;只有低頭致意,才算懂民情。
這正是最荒謬的地方。警察的專業,本來應該體現在守法、應變與節制,不是體現在儀式配合與姿態展示。制服的意義,本來在於法治的威信,不在於宗教場合的表態。可一到這種場面,專業常常退到一邊,姿態反而走到前面。最後大家看到的,不再是警察守住秩序,而是警察努力表示虔誠。
有人會說,這只是禮貌,不必太敏感。可事情若只是個人禮貌,就不會是一整隊人,也不會由長官帶頭,更不會一個單位做完,下一個單位再照著做。這種行為一旦被複製,就不再是私人的,而是制度性的。今天這個分局敬禮,明天別的分局也得跟上;這位長官鞠躬,下一位長官也不好站著不動。久了以後,比的就不是誰最守法,而是誰最會表態。
成熟的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尊重宗教,不是讓國家機關穿著制服參與宗教動作;保障信仰自由,也不是要求執法人員對特定信仰公開致敬。國家真正該做的,是讓各種信仰都能安全存在,讓不信仰的人也不受壓力,讓公權力在所有人面前都保持同樣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