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街道改名的法院判決 今年(2026)三月四日,基進黨等幾個台獨團體倡議要將台北市「中山南路」更名為「杜勒斯大道」。這個動作也許淪為政壇趣談笑柄,但是街道更名卻絕對可以成為一個行政法的嚴肅課題。2008年四月下旬,柏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一個街道更名爭訟,駁回了原告的上訴救濟同意聲請(德國法的行政爭訟上訴要獲得批准),全案定讞,街道確定可以改名了。
著名的國際出版財團Springer也是原告之一,這麼大的財團為何要對一個街道改名的小事提出訴訟,敗訴後還要尋求上訴呢?除了因為這條原名為科赫街(Koch-Straße)的街道就在Springer 總部之側,與以財團過往老闆命名的Axel-Springer-Straße 交會,更因為變更後的新街名稱為魯迪.杜詩克街(Rudi-Dutschke-Straße),杜詩克是六零年代學運領袖,當年也是Axel Springer先生的死敵。
民團台灣國與台灣基進黨上月在監察院前齊聚,要求北市府將中山南路更名為「杜勒斯大道」。(取自台灣國臉書粉專)
顧人怨的憲法法庭與防衛性民主
這個故事可以說的很長,但是這又與哈伯瑪斯這位社會學家與哲學家的法理學理論有何關係呢?
哈伯瑪斯與盧曼(Luhmann, N.)等皆歸屬於「防空砲助手世代」(Flakhelfer-Generation),如果從學運的角度,哈伯瑪斯則屬於58世代,早於之後更為風起雲湧的68學運世代,但是後者的熱度有不少是醞釀於規模也相當大的50年代學運。
助手世代除了要與納粹,甚至威瑪共和切割,對於1949年建立的西德基本法秩序,在肯定之餘卻仍有著複雜的模稜態度。對所謂「西方連結」(Westbindung) ,亦即與英美法等西方國家的結盟與體制仿效,原則上當然是肯定的,但是對基本法體制的個別環節、資本主義以及北約呢?
1950年代初期的哈伯瑪斯,剛開始還徬徨於文青或學者的職涯選擇。發表了批判海德格的文章後,阿多諾邀請他到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所擔任助理。那段日子不算愉快,除了抱怨霍克海默霸凌了每一位年輕助理,也僅因為幾段文字顯露出一點青年社會主義者的「革命」熱情,霍克海默竟然寫了長達九頁的信件要阿多諾把他趕走。
五零年代後半的哈伯瑪斯除了漸漸由憤青哲人轉變為社會科學家,也開始更注意法政學理,包括威瑪的國家學與公法爭議。該段歲月裡哈伯瑪斯關切的主要公共議題多半也與這個區塊相關。1956年憲法法院基於防衛民主條款,判決宣告德國共產黨(KPD)違憲,強制其解散,是一個重要起點。在歐洲以及世界許多地方所認知的共產黨,絕不等於台灣或美國一般認知的列寧主義專制共黨,而更類似某種「民主社會主義」政黨。憲法法院雖然也解散了一個親納粹的政黨,但是阿德諾(Adenauer, K.)政權以及西德當權派,整體非常右傾保守,體制上(包括學界)接納重用不少前納粹分子,相較之下似乎更仇視左翼力量。
1957年阿德諾宣佈配合北約,將在西德境內部署戰術核武,雖然民調顯示民意多數不贊同,但是其政黨聯盟仍舊在緊接的大選勝出,贏得過半席次。1958年三月聯邦議會表決通過了核武部署。德國社民黨主政的幾個邦,如漢堡、不萊梅等,打算發起諮詢性公投,此時憲法法院又介入了,迅速在同年六月宣告這些公投違憲,主要理由在於牴觸了聯邦的權限。
這些政治路線與判決,引發了一波強大的社運學運浪潮。憲法法院與防衛性民主的顧人怨氣氛正在升溫,那基本法本身呢?
移地改行 1959年哈伯瑪斯雖然沒有被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所辭退,但是也待不下去了。透過學法律的希臘裔同學席密提斯(Simitis, S.)引介,哈伯瑪斯到了馬堡(Marburg)大學,改在社會科學領域完成「教授資格論文」(Habilitation)。原本哲學專業,博士專攻謝林哲學,又擔任阿多諾的助理,這種移地改行的轉變非常巨大。孰知真正的石破天驚,是這個資格論文就是將哈伯瑪斯推升到學界高點的 《 公共領域的結構變遷 》 。
也許因為學術領域差異,人們往往忽略了這本教授資格論文的指導教授是阿本羅特(Abendroth, Wolfgang),一位享有極高聲望,但是在各個學圈都有點邊緣的左翼法學家。
這除了是一組奇特的師生組合,哈伯瑪斯 1964年接任霍克海默的講座教席之後一系列重要學術著作與理論發展裡,阿本羅特似乎也沒扮演什麼角色。史丹佛哲學百科哈伯瑪斯詞條中,也僅孤單提到阿本羅特是該論文的指導教授。確實,在哲學與社會理論的艱深著作裡,一位激進的公法學者本不該有什麼角色。然而,如果往法律思想循跡呢?
安吉拉.戴維斯(Angela Davis)與「另類學圈」 法蘭克福學派與六零年代學運的關係,早已是個多重研究的主題。1969年一月卅一日,阿多諾叫警察來把佔領社會研究所的廿幾個學生搬走,大概是最戲劇性的場景,似乎也宣告了師生世代彼此的決裂。被搬走的學生之一,是阿多諾自己的指導學生夸爾(Krahl, Hans-Jürgen)。
夸爾與杜詩克都是六零年代後期西德學運主力團體,「社會主義德國學生聯盟」(Der Sozialistische Deutsche Studentenbund, SDS, 社學盟)的主要領導人,但是夸爾與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所更有個人親身的關係。夸爾1965年抵達法蘭克福,是一位在當年相當離經叛道的出櫃同志,剛開始過著波希米亞式的移動生活。一個學期後,他搬進了一棟廢棄工廠與四個同學同住,這當中包括經由馬庫色( Marcuse, H.)引介,從美國Brandeis大學到法蘭克福讀書的安吉拉.戴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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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曾參選副總統,還曾因持槍劫案之嫌疑受審坐牢的黑人女性共產黨員後來在美國享有盛名,因此一般對戴維斯並不陌生,但是她與法蘭克福學派的往事仍較少被關注。簡要地說,1965年前後活躍於法蘭克福大學/社會研究所的一小撮學生,包括夸爾與戴維斯,透過與大師以及彼此的互動討論,一方面發現了教授們的侷限,最主要就是白男人歐洲中心主義,對帝國/殖民主義以及性別種族壓迫的缺少了解;另一方面,這批學生仍舊嘗試在這整個理論系譜承傳下,發展更具備革命與解放精神的新一代批判理論。有論者認為,哈伯瑪斯的理論雖然宏大深刻,但是也壓抑排斥了更具備解放意義的理論發展途徑,後者可能更能呼應延續原初的批判理論精神。
相當有趣的是,這批解放派「另類學圈」的理論資源,除了馬克思與黑格爾,康德哲學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戴維斯曾在阿多諾的課堂上報告康德哲學;在馬庫色指導下,戴維斯未完成(因為被捕了)的博士論文主題,就是處理康德哲學中的「實力(force)」理論。這其中的一個理論關鍵就是:康德的自由與必然性的二元對立論,未能化解憲政體制國家,既保障自由,又壓迫自由的矛盾。戴維斯後來投身致力於「廢除監禁」的社會運動,就是來自於這個思考。
也許初步可以說,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條款的哲學基礎,似乎正好告白了康德哲學內蘊的難解矛盾。
左派法西斯主義 學運與理論家世代衝突的另一重大事件,是哈伯瑪斯在1967年六月九日的一個場合,將杜詩克為首的運動稱為「左派法西斯主義」,引爆了左翼學生的強烈反彈。
哈伯瑪斯並不是一個完全反對學運的人,他自己就是58世代的反核武部署學運的積極參與者,也是德國社民黨1959年「哥德斯堡綱領」(Godesberger Programm)的反對者。社民黨嘗試透過這個綱領,宣示放棄馬克思主義階級矛盾觀點,將黨由代表工人階級的政黨,改為全民政黨。1960年,社民黨「下令」社學盟接受哥德斯堡綱領,學生們當然不太願意。次年十月,剛完成《結構變遷》的哈伯瑪斯,與指導教授阿本羅特以及一批學運工運界人士組成了一個聲援社學盟的組織。結果是:社民黨開除了所有這些成員,當然包括哈伯瑪斯與阿本羅特。此時,前述另類學圈參與者甚至還沒到法蘭克福唸書,杜詩克也還沒加入社學盟。
這個看似很政治的過程,蘊含了不少深刻的理論爭議。先簡述兩點:第一,哥德斯堡綱領顯示的不僅是對唯物主義歷史觀的拋棄,也表達了一種康德哲學的轉向,亦即把透過制度實現社會正義,視為一種道德誡命或倫理立場,而不是廢除階級矛盾的歷史進程。第二,在1950年代初期,公法學界對基本法秩序是否對社會經濟體制有所規範的辯論裡,阿本羅特採取肯定說,認為「社會國條款」要求要逐漸「轉型」為主要生產工具公有化的社會主義體制。哥德斯堡綱領的倫理立場論,則在這個問題上把國家與憲法秩序「價值中立化」,而這原本是卡爾.施密特派(Schmittian)的主張。
伊朗也有角色? 被哈伯瑪斯指為左派法西斯主義者的杜詩克,既非法蘭克福另類學圈的一員,也是到1965年才加入社學盟。憑藉卓越的理論與領導能力,杜詩克很快就成為領導人物,並推動發展社學盟裡更為左翼激進的一股力量。在理論層面,他引進解殖反帝反種族主義的思想,尤其是法農(Fanon, Frantz)的理論,將學運變成一個「國際主義」的運動,關切越戰、剛果,以及,沒錯,伊朗問題。在實踐層面,杜詩克鼓吹「行動主義」,贊同「佔領」」、靜坐、街頭等運動形式,甚至不排除暴力。
這與65年之後的全球局勢有關。一方面在國內,大聯合政府打算修改基本法,引入「緊急法制」,引發不分世代的批判與反對,這項修憲後來仍在1968年完成。另方面在國際問題上,西德政府早已經大幅捲入西方資本帝國主義的壓迫結構,霍克海默支持越戰,西德也大力支持由CIA透過政變扶植,人權紀錄極糟的伊朗沙王政權(國內常稱為巴勒維國王)。
1967年沙王應西德總統邀請來訪,六月二日在西柏林的巨大抗議行動中,一名文學學生本諾·奧內佐格(Benno Ohnesorg)遭到警察槍殺,引發了更為激烈的全德抗議。對杜詩克來說,這不但應證了激進派的理論,也正當化了採取更激烈行動,甚至某種暴力反擊的必要性。
六月五日奧內佐格安葬之後,於六月九日舉辦的「學生與民主」大會上,哈伯瑪斯發表了前述「左翼法西斯主義」的言論,認為杜詩克的路線,是一種「意志主義/行動主義」的意識形態,缺少對客觀條件的認識。左翼這邊則集結了大量的文章做出回應,包括哈伯瑪斯自己相當親近的助教,也引領過另類學圈的內格特(Negt, Oskar) ,內格特認為哈伯瑪斯的這種批評,顯露的是布爾喬亞自由派心態的墮落,明知德國民主體制與規範的毀壞,卻拒絕看見社會主義另類方案的優點。
2001年10月14日,德國哲學家哈伯瑪斯在法蘭克福獲頒德國書商和平獎後發表演說。(美聯社)
杜詩克的槍擊與後續 社會主義的另類替代方案是否可行,可以爭論,但是民主體制的崩壞,除了基本法之緊急法制,還包括防衛性民主的鎮壓作用(例如1972年《激進分子決議》(Radikalenerlass)),憲法法院的菁英父權主義,以及號稱言論自由的媒體壟斷,這就是一開始提到的出版大財團Springer。Springer當時大約掌控了全西德三分之一的出版市場,西柏林70%的報紙。大老闆Axel Springer極度親西方,痛恨所有左派的主張,因此長年利用媒體攻訐學運社運。
1968年四月十一日,杜詩克自己也遭到槍擊,雖倖存但腦部受到難以痊癒重傷。1979年因後遺症引發的癲癇,摔落浴缸溺斃。一般認為,Springer集團媒體散發的仇恨言論,是引發行凶者槍擊杜詩克的背景原因。兩次槍擊事件也分裂了學運,持續保持非暴力抗爭路線的社學盟—其實杜詩克屬於此派—1970年宣告解散。但是徹底武裝暴力化路線者如赤軍旅(RAF, Rote Armee Fraktion),則發動一系列暴力攻擊,包括1972年四月在Springer總部發生的爆炸案、德國之秋等等。事實上,一直到筆者1980年代後期在德國唸書時,赤軍旅都還曾發動暴力攻擊。
哈伯瑪斯其實在不久之後就發表了修正的說法,也表示在那種情況下實在該避免使用該用語。但是在「反左鎮壓」世局下,此等用語迅速變成污名化所有左翼運動的詞彙。整個東西/南北對抗結構,當然不會因為幾個「說法」有什麼改變。西德後續的動盪,大約也僅是冷戰全球慘重傷亡的一個小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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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一再發生的荒謬劇 大師的理論只能透過串聯著作來做論述,但是其思想則多少需要佐以歷史背景來爬梳。前述對哈伯瑪斯由青年邁入中年的歷史背景簡略素描,不知是否帶著一點憂鬱灰暗?如果有,除了左膠革命解放的執念消散,更多的可能是歷史一再「重複」發生的荒謬劇。俄烏戰爭、加薩種族屠殺、美國ICE射殺和平抗議者,一直到伊朗…,這還只是最近幾年。考量此情,杜詩克與夸爾、戴維斯、內格特等另類學圈所走的行動與理論路線,並未有大差錯,反而更能突顯,統治菁英對這個世界的認知,是多麽地被「右膠」緊緊地黏住框限。
即使近年多次失言誤判,哈伯瑪斯當然絕對不是右膠,而更多地接近杜詩克與另類學圈的實質批判觀。一個重要的差異當然是行動方案,然而哈伯瑪斯的學究頭腦設想的理論建構遠不僅此。以下回到法理學番內略作幾個簡評。
憲法愛國主義不是憲法法院至上主義 前面已經在三個不同脈絡提到過康德,針對這個超重量級議題,此處只能先說:如果不能以溝通理性,為康德的主體哲學建構出路,現代社會的自由主體不是淪為經濟與官僚行政的物化對象,就是走向只憑主觀意志的衝撞與暴力。兩者都會導致規範效力(包括法規範),消融於系統的實力宰制。
公私兩個領域的自主性「系出同源」的觀念,除了來自溝通理性的轉化,也蘊含了對德國十九世紀「法治國」固有理論過分側重國家中心與行政精英領導的批判反思,強化了公共領域與民主程序為合法性提供正當性的關鍵作用。在這個脈絡下,哈伯瑪斯雖然並不拒斥,但始終不太信任法律精英主導的憲法法院制度。因此,莫把憲法愛國主義誤解為憲法法院至上主義。
擺盪在事實性與效力的自我糾錯與學習 囿於種種條件,哈伯瑪斯的理論思想不可能完全擺脫歐洲中心主義的負擔。先放下標籤,憲政體制化的溝通理性,確實可以讓「合法性」取得更大的正當性強度,也更有助於處理族群、階級、性別等結構壓迫。如果仔細閱讀那一天哈伯瑪斯與杜詩克在群眾大會上的發言,杜詩克的確像是鼓動學生不惜以暴力衝撞現有的民主體制,因為他認為「這個不理性民主的建制派遊戲規則,不是我們的遊戲規則」。原本已經離開,卻又重回會場,面對對他相當不友善群眾的哈伯瑪斯,則強調他只是要「弄清楚」,杜詩克的意見真的是主觀地認為現在是某種革命前夕,要求手無寸鐵的學生(原文是手中只有蕃茄)不計後果地去面對體制暴力嗎?
哈伯瑪斯當然不認為當時西德具備什麼革命條件,在前面略述的心路歷程後,他似乎認為某種「民主的社會法治國」規範已經建立,因此他認為該努力去做的,是「把這些形式的規定,依據我們共享的觀念,實質地實現,而不是廢除其效力」。
也許哈伯瑪斯當時已經開始掌握了解體制的多重正當性危機以及現代社會的「不可全面洞視」特性(Unübersichtlichkeit),因此他質疑行動派烏托邦主義的激進手段,主張以基本法制度「程序」來實踐基本法的理念理想,即使體制有諸多缺失,民主的社會法治國就是個不斷擺盪在事實性與效力的自我糾錯與學習過程。
道德誡命與啟蒙誡命 行動派提出的挑戰是:西方民主國家的體制運作,重度依賴於一個在全球霸凌掠奪的體系來提供其物質基礎。當年西德學運對越戰、伊朗政權等激烈抗議的論述質疑,西德不但沒有徹底清算納粹罪責,還快速地投入一個處處犯下罪行的世界生產體系,並由此獲得巨大利益。如果德國社民黨可以透過「哥德斯堡綱領」做一種康德哲學轉向,把實踐社會正義作為「黨的」倫理使命,那學生或公民,為何不能/不應該把阻止德國繼續在世界體系裡「犯下罪行」,做為「自己的」道德誡命呢?
從哈伯瑪斯角度來看,也許會主張這種道德誡命更適合理解為「啟蒙誡命」的一種形式,亦即勇於透過理性去溝通了解,持續自我學習與批判,而不是立刻轉化為行動的要求。歷史與政治來看,原本已經日漸退往「個人內在」的道德如果要一躍成為公共議題的最高指導,往往有著建構巨大歷史主體的威權疑慮。道德主義對法治的風險則在於,如果將自然法與人權絕對化,無助甚至有害於分殊化的制度理性論證。
另類的教養觀 當年曾激烈批判哈伯瑪斯的助理奧斯卡.內格特於2024年二月初過世後,哈伯瑪斯曾寫了一篇短文紀念。文中沒有提到任何學運往事,倒是特別凸顯了內格特賦予德語「教養」(Bildung),除了精神更新解放以外,立基於「社會勞動」之認知能力意涵。如果筆者理解無誤,這種更落實於真實生活體驗的教養觀,相當有助於發展對「系統/功能指令」(system/functional imperative)的反思批判,這是主要關注於「主權者命令」的英美法理學較為忽略之處。主權者命令強調國家強制力;系統/功能指令,則比較類似「給你一個你無法拒絕的提案」。
遙遠的離開 兩年後,比內格特年長五歲的哈伯瑪斯也離開了。世界或德國,則都陷入了與哈伯瑪斯以及另類學圈之理念,更為遙遠的境況。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