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於2025年底提出「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這項高達8年1.25兆元的「台灣之盾」計畫,不僅是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單一防禦預算,更引發關於合法性、財政永續性及民主監督的激烈辯論。國防是國家生存的基石,但在民主社會中也必須接受財政透明與公眾監督洗禮。本文解構國防需求與民主監督的博弈,針對預算爭議、合法性、財政影響及監督機制深度評論。
根據《預算法》第83條,政府在遇有國防緊急措施、重大經濟建設等情況時得提出「特別預算」,但必須先通過專門條例才能合法編列具體預算,因此行政院提出《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作為法源。立法院需先審議並三讀通過特別條例,設定預算總額上限1.25兆元與執行期程(2026-2033年),預算並非一次撥付而是分8個年度逐年納入審查確保國會監督,條例通過後行政院再編列「特別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特別條例草案在立法院仍處於程序委員會階段尚未進入實質審查,朝野對一次性授權金額過大與舉債規模仍有不同意見,國防支出具備長期計畫性特質理應回歸總預算編列。
特別預算採舉債支應對財政最直接的衝擊是債務餘額上升,每年需額外舉債約1500億元,2026年總體國防支出共9495億元占總預算近兩成。特別預算為規避監督不受《預算法》第23 條「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限制,大規模消耗政府舉債空間未來世代將面臨更高的還債壓力。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社福、長照、健保及教育支出逐年增加,在總預算規模有限情況下,面對醫護加薪、健保撥補或教育補助時可動用的彈性資金將被壓縮。

軍事採購多涉及機密且特別預算明細不如年度預算透明,特別條例一次性通過多年期預算則後續年度國會僅能進行形式審查削弱即時監督力道。民主國家國防機密與國會監督之間存在天平兩端拉鋸因此有特定程序,國防部在國防及外交委員會進行預算報告時,針對涉及型號、性能、佈署位置等敏感內容得要求舉行秘密會議,與會立委、助理及議事人員需簽切結保密且不得攜帶手機、錄音設備入內。立法院可成立專案小組進行中長期追蹤加入績效評估機制,要求國防部定期提交執行進度報告防止因機密挪用資金。審計部具有獨立行使職權地位針對已執行預算進行事後稽核,若發現弊端即使是機密案件仍可移送監察院或司法機關處理。當立委監督能獲得足夠資訊判斷預算合理性而國防部受監督能獲得安全保障來執行計畫,預算才有合法正當性。
由於台美採政府對政府軍售模式(FMS),台灣雖為買方但實際上是委託美國國防部代為採購,若美方工廠產線延遲台灣缺乏直接對廠商處以罰款的法律位階,目前的監督主要體現在立法院審核結餘款與專案質詢。未來應建立更嚴格的保障措施強化採購合約階段性付費機制,只有在廠商完成特定進度後政府才撥付下一筆款項避免一次性大額預付款。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決議凍結某項目預算,國防部必須針對延遲原因及補救措施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解凍;對於尚未執行的預算立法院可透過刪減或不予列案來暫緩,行政院必須先說明清楚舊案進度才能動支新預算。
過去軍購如F-16V、刺針飛彈等延遲交貨使特別預算面臨信任危機,舊案延遲已成為新案審查的阻礙,立法院要求國防部在與美方談判採購合約中加入更嚴格的賠償條款。國防預算具高度專業性且內容受機密保護,一般民眾資訊不對稱難以判斷其定價與合理性,參與公共財政最直接的方式是強化資訊獲取,當更多公民關注預算與審核報告就能更大監督壓力防止預算淪為黑箱作業;當公民理解凍結預算不等於反對國防而是要求效率時,國家的防衛能力才能在社會共識的基礎上穩固。唯有預算執行不再政治口水而是基於事實與成效的專業審議,這面台灣之盾才能真正發揮韌性守護民主果實。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台灣人有對兆元國防預算說「不」的權利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教師,編著有《翻轉吧~經濟學!》等專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