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強壓台中環保局」!撤銷中火罰款敗訴 北高行:屬於地方自治

2025-06-20 11:15
台中市環保局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於2019年燃煤量超標三度裁罰共計1800萬元,遭環境部以「上級機關」名義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9日)判決,認定環境部撤銷處分違法,裁定撤銷該決定,判台中市府勝訴。(圖/取自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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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簡稱中火)於2019年燃煤量超標三度裁罰共計1800萬元,遭環境部以「上級機關」名義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9日)判決,認定環境部撤銷處分違法,裁定撤銷該決定,判台中市府勝訴,可上訴。

地方裁罰中火 環境部撤銷遭法院打臉

事件回溯至201911月,台中市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中火自當年126日至1128日使用生煤總量高達11102718公噸,超出許可量上限1104萬公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於同年12月開罰300萬元,並限期改善。然而後續複查兩次仍未見改善,台中市府又開罰600萬與900萬元罰單,合計裁罰1800萬元,並撤銷其中兩部燃煤機組的操作許可證。

中火與台電公司不服裁處,提出行政訴訟與訴願。環境部則於2020年以中火未超過許可證記載內容為由,主張中火未違法,逕行撤銷台中市府的三件處分,導致台中市府提出行政訴訟反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最終判決指出,環境部為行政院下級機關,無權逕自廢止地方政府自治事項的裁處,應報請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處理,因此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上下級機關分歧 法令適用受挑戰

環境部於(19日)晚間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將提起上訴。該部強調,台中市政府2017年發給台中電廠的許可證內容被地方政府自行認定為「寫錯了」(誤繕),將原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更改為「至2020年1月26日前減煤」,時間點的變更讓台電原合規的用煤量瞬間「被超標」,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造成許可制度混亂,故基於監督立場撤銷地方裁罰。

對此台中市環保局也於19日晚間回應,感謝法院支持空污屬地方自治事項,並強調台中市府要求減煤並非無的放矢,而是考量中南部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盼中央應顧及區域能源平衡與環境負荷。

台電19日晚間說明則指出,法院本次判決僅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的「程序」面向,並未表示台中市府裁罰本身合法,相關處分是否違法仍有待後續審理。此外台電強調目前中火2、3號機依法運轉,供電穩定不受影響。 (相關報導: 火力發電「飆破九成」空汙紅燈!核電退場警訊 醫嘆:肺癌死亡佔20% 更多文章

中火減煤爭議再起 空污治理計畫提前

台電表示,台中電廠已持續降低用煤量,2024年創下歷史新低,空污排放量較2016年大幅下降近八成。為強化環保與供電並行,台電已啟動燃氣機組汰換計畫,並配合行政院規劃,2034年底前將全面無煤化,比原訂時程提早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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