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兇手背13條人命全逃死?​她列「翻盤判決」:殺師鐸獎女師不算情節最重大?

2025-05-27 16:00
2024年9月20日,大法官作出第8號憲法判決,被認為是「實質廢死」。(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民黨今(2025)年3月提出反廢死公投,但中選會指出,反廢死公投偏向立法原則創制,被認定為非針對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因此決議否決,引發在野質疑。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27)日出席「司法正義與死刑釋憲對被害人權益的影響」記者會,事後在臉書列出大法官「113年憲判字8號判決」下3大「逃死或可能逃死」案,重申她反對廢除死刑、實質廢死,因這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是極不公平的事。

翁曉玲表示,「死刑」是預防嚇阻犯罪的最後手段,且是國人高度支持的刑罰手段,然而最終在去(2024)年的憲法法院做出了「實質廢死」的判決,大法官在憲判8號判決中設下了判處死刑的高門檻條件。首先是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這完全違反法院評議的多數決原則;其次是必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才能判處死刑,甚至「未必故意」殺人的情形、和在審理和執刑時出現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的人也不得判處死刑。她批評,在這樣違背民意、內容不明的判決作成後,從去年9月起不斷看到有「逃死判決」。

翁曉玲列舉,第一,「上訴審逃死首例」,法院認為燒死自己一家8口的陳彥翔在縱火後,有請求警方滅火而符合自首要件,而未判死刑。二,「逃死定讞首例」,不滿分手在路上殺死師鐸獎陳姓女教師的劉志明,一路從一審到更三審中5度判死,卻在更四審中因為認為不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而判無期徒刑,依照憲法判決,就確定「逃死」。第三,在南投康健生計以「行刑式手法」槍殺導致4死的槍手李鴻淵,一二審被判處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但26日最高法院卻依憲法法庭判決認為,原審沒有對被告進行教化鑑定、沒有針對每項犯行有「更精緻化、個別化的量刑」而撤銷原判決,「未來非常可能逃脫死刑判決。」

翁曉玲質疑,大法官最該被譴責的地方,是手不應該伸進立法、介入立法權,大法官沒有充分考量到我國現有刑罰機制是否足以嚇阻、預防犯罪,實際上有諸多刑事政策上之研究顯示,廢死會造成人民對司法正義的不信任感,只會帶來社會的不安與動亂。她批評,國民黨團提出了「反實質廢死」的公投案,要去徵詢全國的民眾,是否同意大法官的憲法判決,但沒想到民進黨的中選會竟敢不辦這場公投,明目張膽地剝奪了人民對「實質廢死」重大政策贊成與否公投的權利。這樣的中選會根本就是民進黨的政治打手,早就不配當獨立機關。 (相關報導: 半導體確定零關稅?台美傳敲定10%稅率 查核報告還原談判過程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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