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小肯特.韋瑟雷爾(T. Kent Wetherell II)日前駁回一宗要求暫緩執行川普政府徵收新關稅的緊急訴訟,並裁定此案應交由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審理。此判決被視為對川普政府主張的肯定,即總統有權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實施全面性貿易限制措施,無須限縮其動機於增加稅收。
該起訴訟由一家佛羅里達州文具公司提出,試圖阻止川普總統對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新一輪關稅,並要求法院頒布緊急禁令。然而,韋瑟雷爾法官裁定,相關訴求應由具專業審理貿易爭議的國際貿易法院處理,並指出該法院目前已在審理數起性質幾乎相同的案件。他在裁決中表示:「將案件留在此法院並無實益。」
援引1970年代尼克森政府時的判例
在判決中,韋瑟雷爾法官援引1970年代的判例《美國訴吉田國際公司》(United States v. Yoshida International Inc.),該案源於尼克森政府對日本拉鍊進口商所徵收的緊急關稅。他指出,吉田案的法律邏輯仍具參考價值,並認為IEEPA與《對敵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TWEA)在授權用語上高度相似,兩者同樣賦予總統在面對國家緊急狀態時得以限制貿易的權力。
川普政府曾多次引用IEEPA為實施貿易措施辯護,理由包括打擊非法毒品走私、減少與中國的貿易逆差,以及保護國家安全。韋瑟雷爾在判決中支持這些理由具正當性,認為即使目的並非增加聯邦收入,也符合IEEPA賦予總統的權力範疇。他寫道:「本案所涉及的關稅措施,目的在於阻止非法毒品流入美國,並解決長期存在的貿易不平衡,這樣的理由在法理上可被接受。」
對川普政府而言,這項裁決為其政策路線提供初步法律支持,也達成其將案件移轉至總部設於紐約的國際貿易法院審理的戰略目標。然而,儘管該法院過去對行政部門態度相對寬容,未來結果仍充滿不確定性。
今年稍早,國際貿易法院一個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已駁回另一起訴訟中小企業對川普關稅提出的緊急禁令申請,認定原告未能證明將遭受「即時且不可回復的損害」。然而,自1970年代以來,美國法院尚未再次針對總統在IEEPA框架下行使貿易權限的邊界做出明確裁定,這也引發對行政權是否過度擴張的關切。
經濟學者警告不能將最終詮釋權完全交給總統
美國威廉與瑪麗學院(William & Mary)經濟學教授費爾德曼(David H. Feldman)指出,現今的貿易環境與過去已有巨大差異,當年的拉鍊案與今日規模龐大的全球供應鏈所牽涉的經濟後果不可同日而語。他警告,若法院最終選擇全面授權總統解釋IEEPA的適用條件,將等同於承認行政部門在干預市場方面幾乎無限制的權力。
費爾德曼表示:「如果司法部門將對法規意義的最終詮釋權完全交給總統,那麼總統將有能力根據其政治目標或對特定企業的偏好來左右市場結構,這將嚴重破壞民主社會中的權力制衡。」
這起關稅訴訟只是多起針對川普政府政策的訴訟之一。其他仍在審理中的案件包括挑戰川普限制出生公民權的命令、反對由馬斯克領導的政府效率部相關措施、以及質疑行政部門對移民與經濟政策的臨時命令。這些案件預示著川普第二任期在法律戰線上將面臨更高強度的挑戰。
責任編輯:許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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