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阿輝(化名)駕駛去年1月開車行經台南市東區一處路口時,因未完全停車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雖然他主張自己早在距離行人約6至7個枕木紋時就減速禮讓,但法院調閱錄影畫面後認定,雙方實際最近距離僅剩約1個枕木紋,最終判定違規成立,駁回其行政訴訟。

最短距離僅剩一步之遙 法院認定未停車禮讓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發地點為台南市小東路與中華東路一段路口,當時阿輝駕車右轉進入路口時,行人已經進入斑馬線,警方依據「未停車禮讓行人」開單舉發。阿輝對此不服,聲稱自己從遠處看到行人後已立即減速,認為沒有不讓行人先行的行為。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阿輝車輛前懸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僅隔5個枕木紋(含間隔),且雙方都持續前進,在最接近時,車與行人間僅剩1個枕木紋的距離。法官指出,即便車速不快,仍應確實判斷車與人的動態距離是否會互相影響,保障行人通行優先的權利。
減速不等於禮讓 仍須「完全停車」
法院認為,阿輝未在進入斑馬線前完全停車,且與行人距離過近,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維持原裁罰處分。該案仍可依法上訴。
警方與法院也呼籲,駕駛行經路口時,不論有無人行道,只要有行人穿越,務必「完全停車」並讓行人優先通過,避免誤判距離而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