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租屋補助,減輕租屋族的經濟壓力,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年輕族群、新婚家庭或弱勢族群,近期有網友發文表示,因租屋處房東並無繳納住宅適用之房屋稅,導致已領取約6個月的租金補貼必須繳回。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應,如果房東出租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不符領取補貼之現行規定,所以不得不追回已核撥之金額,此外,房客也可依經濟狀況評估,返還金額以1年為限,最多可延長2年繳回。
房東出租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房客不得申請租屋補助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租屋補助案件經申請核定後,均有覆核機制,如果房東出租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不符領取補貼之現行規定,所以得追回已核撥之金額,以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取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充說明,租屋補助作業規定中明定申請之租賃房屋須為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也提醒,租金補貼為加速案件行政流程,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查,中央處理撥款,後續將強化審查;本案因屬於非住家用稅率房屋,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後,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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