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孫姓女子因多項交通違規遭民眾檢舉,對此,交通局依規定開出13張罰單,總計1萬1300元,然而,孫女卻認為檢舉人透過「固定式監視器」長期監視其住家,已涉及侵犯隱私及妨礙秘密罪,憤而提起行政訴訟。
她遭連開13張罰單「累積上萬元」怒提告反擊
判決書指出,警方依據檢舉影像審查後發現,孫女於2023年2月5日至3月15日期間,多次駕駛機車、汽車行經特定路段,涉及「機車附載乘客未戴安全帽」、「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汽車駕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違規行為,並因此,對其開出13張罰單,罰款金額介於500元至1200元不等,累計達1萬1300元。
為此,孫女表達不滿、質疑影像取得方式,並指控檢舉人長期使用固定式監視器監視其一家,已超出合理檢舉範圍,甚至可能觸犯妨礙秘密罪,所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所有裁罰。
監視器檢舉違規有爭議?法院認定影響「隱私權」撤銷裁罰
不過,台南市交通局則強調,本案檢舉影像來自公共區域,並未侵犯隱私權,且監視器畫面未經剪輯、變造,清楚顯示違規事實,包括違規車輛的車牌、車型、顏色及行為,認為檢舉程序依法進行,孫女的抗辯理由不足,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而法院審理後表示,儘管影像顯示違規行為確實存在,但檢舉人透過自家設置的固定式監視器,長期監控孫女家門口的公共區域,持續蒐集其交通行為、車牌等個人識別資訊,已超出合理範圍,涉及對個人隱私的過度監視。
法院進一步說明,從社會通念來看,此類監視方式已影響孫女的隱私權、行動自由,與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明顯失衡,違反比例原則,若行政機關援用此類蒐證資料作為裁罰依據,將不符行政正當程序,最終裁定撤銷交通局處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