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蘇姓女子因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遭國道警方拍照舉發,被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3000元。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因胸部豐滿,傳統繫法會造成疼痛與呼吸不適,因此改採「變通繫法」,將安全帶繞過腋下、繫於胸部下方。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她並未妥善繫上安全帶,最終判決敗訴,罰款維持原判。
「胸部大」無法繫安全帶?女子提告敗訴
根據判決內容,蘇女於2023年5月12日清晨6時52分駕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35.1公里處,被國道警方發現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帶,並於6月2日正式舉發。
她不服開罰,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提出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每次開車都會繫安全帶,但由於胸部較大,若依標準方式佩戴,會造成摩擦疼痛,甚至影響呼吸與心臟不適,因此選擇將安全帶從左腋下拉下、繞過胸部下方與腹部扣上,以減少不適感。
交通局:未見安全帶痕跡,無法發揮保護作用
然而,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根據警方的採證照片,蘇女當時身穿淺色上衣,若依規定繫上安全帶,應可明顯看到安全帶斜向胸前的痕跡。
不過照片顯示,蘇女繫的安全帶僅垂直向下,並未斜向固定於駕駛人胸口上方,這樣的佩戴方式無法發揮安全帶應有的保護作用,因此仍屬違規。
法官勘驗「確實未依規定佩戴」,判決駁回
法官審查採證照片後,認為蘇女上衣領口至胸前,未見明顯色差或壓痕,顯示她並未將安全帶妥善固定於肩部與上胸位置。
法官指出,即便她聲稱已繫上安全帶,但未經過肩膀與胸前,仍不符合道路安全規範,因此無法接受她的主張,裁罰並無不當。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蘇女訴訟,維持原本3000元罰款。
違規恐影響行車安全
法院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應確實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以確保行車安全。專家提醒,安全帶的設計是為了在發生碰撞時分散衝擊力道,避免駕駛或乘客向前拋飛,若繫法不當,可能導致防護效果大幅下降,甚至增加受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