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規定「明起加強執法」違規秒收6000元罰單!取締標準一次看懂

2025-02-1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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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明起開始取締違規。(示意圖/柯承惠攝)

屏東明起開始取締違規。(示意圖/柯承惠攝)

為了防範交通事故、維護行人安全,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宣布,自明(11)日起,將針對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強力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違者將開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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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港警啟動專案取締違規!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長巴龍祥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規則,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線道路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路車輛先行;若道路未明確劃分幹支線,則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違規的汽車駕駛人將被開罰6000元,並記3點違規點數,還必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

未讓行釀禍恐吊銷駕照,取締標準一次看懂

巴龍祥進一步說明,針對汽機車行經無號誌或閃光號誌路口、號誌故障時,警方將以「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內」作為違規認定標準。

簡單來說,若車輛前端進入斑馬線,且與行人距離不到3公尺,即屬違規此外,若駕駛因未讓行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將面臨更嚴厲的懲處,包含加重罰款甚至吊扣、吊銷駕照。

行經路口「慢、看、停」

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則提醒,無論路口是否設有號誌,駕駛人都應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他建議駕駛人在行經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時,應「慢、看、停」——減速接近、左右查看、停讓行人,並注意反射鏡是否有來車或行人,避免意外發生。

這次「路口不停讓行人」專案,目的在於強化駕駛與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執法,對違規者絕不寬貸,希望透過取締與宣導,讓駕駛人養成「停讓行人」的習慣,共同營造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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