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務必遵守交通號誌,才能保障行車安全。南投縣埔里鎮桃米至魚池鄉大雁路段,去(2024)年12月重啟區間測速執法,沒想到今(2025)年1月至2月7日間統計超速案共1032件,其中還有時速達101公里、超速41公里的案例,十分危險,因此警方提醒,如未遵守道路限速者,依法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甚至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請駕駛人多注意。
台21線日月潭區間測速照相重啟,違者秒收罰單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南投縣省道台21線日月潭往來埔里的區間測速照相,自去年12月重啟後,南投縣警方於今年統計,發現1月至2月7日的超速案共計1032件,雖然相較前一個月減少百餘件,但仍取締到最高時速達101公里,已超速41公里的車輛。
對此,南投縣警方表示,該路段由於適逢春節旅遊潮、車流變多,所以多數駕駛可能對於間測速執法多有警覺,進一步提升用路人的安全意識,但也提醒違規超速者,被抓到依法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違規記點3點,甚至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還要上道安講習等。
事實上,該路段由於是山坡道路,沿線多彎與長下坡,速限60公里,過去因發生過死亡車禍,因此才建置區間測速取締。但自去年12月重啟區間測速執法後,在第一個月取締卻高達1156件,其中最高時速達96公里,等於超速36公里,推測可能是外地駕駛不知情,因此不甚違規遭罰,導致取締數量大增。
超速罰款金額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 處新臺幣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 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 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