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一名中部施工處的嚴姓副處長權勢性侵比他小30歲的女下屬,遭指控親吻下體、強制指侵,甚至詢問有沒有興奮?有沒有高潮?」如今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最終以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按摩舒壓變性侵!台電高層遭判刑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21日,嚴男以工地考察為由邀約女下屬見面,對方於上午9時準時到達辦公室,豈料這場「工作會議」卻變成了性侵的開端。
嚴男藉口時間尚早,向女下屬提出「按摩舒緩」的建議,並主動拉上窗簾、鎖上房門後,開始替她按摩肩頸。按摩過程中,他再度提出「改善經期不順」的理由,表示可幫助按壓腹部舒緩不適。
女子雖對此感到疑惑,但認為只是按壓腹部,仍答應並躺在沙發上,未料,按摩到一半,嚴男竟突起色心,強行拉下她的褲子及內褲,不僅伸手觸摸,還用嘴巴親吻,進一步對女子進行指侵。
女子當下完全愣住,不知如何應對,腦中閃過「這樣會影響我的工作嗎?會影響升遷嗎?」的念頭,直到嚴男停下動作後,竟還露骨地問她「有沒有興奮?有沒有高潮?」甚至表示自己年紀太大,否則就要追求她,語氣輕挑,讓女子飽受屈辱與驚恐,最後於10月23日正式報警。
台電高層否認性侵「DNA成證據」
案發後,嚴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按摩大腿內側穴道,部位靠近大腿根部約3、4指,過可能程中不慎碰觸到下體,並推託是女子「自己拉下褲子」;但嚴男承認,快結束時「親了一下她的下體」,確實猥褻得逞。
而法醫鑑定結果顯示,女子內褲上清楚採集到嚴男DNA,加上女子事發後情緒崩潰,親友與同事皆證實她驚嚇異常,甚至還因此就診身心科,法院認定被害人指述內容具高度可信度。
法院痛斥「濫用權勢犯罪」判刑3年10月
法官審酌後認定,嚴男作為職場上司,利用女子對長輩的尊重與信任,進行違反其意願的性行為,行為惡劣,卻在審理期間極力狡辯,僅願承認強制猥褻,試圖減輕刑責,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最終以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