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一漲房東秒加租?租客「2招不用付」檢舉還可罰他30萬

2024-04-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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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於4月1日正式調漲電價,新北市地政局特別提醒房東不得任意調漲租金或電費。(圖/陳明仁攝)

台電於4月1日正式調漲電價,新北市地政局特別提醒房東不得任意調漲租金或電費。(圖/陳明仁攝)

台電於4月1日正式調漲電價,引發廣大租屋族擔憂房東藉機調漲租金或超收電費。對此,新北市地政局特別提醒,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租約期間內,房東無權以任何理由提高已約定的房租或電費;若房客遇到房東任意漲價,不僅有權拒付,還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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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得任意調漲租金或電費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指出,依內政部訂定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漲租金。

若由承租人負擔電費,電費額度應區分夏月及非夏月,且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4月1日前簽訂的租約,夏季最高收取電費為每度7.69元,非夏季為每度6.03元。

違反租賃契約規定最高可罰30萬元

蕭湘君進一步表示,租賃契約已全面納管,無論是向個人房東或租賃住宅服務業者簽約,皆應符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且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房客可拒付違約漲價並提出申訴

蕭湘君也提醒,簽約時務必確認電費負擔方及收費金額,一旦訂定契約後就不得任意更改,直到租期結束才可重議新約內容,因此在租約到期前,房東若以電價調漲為名任意調漲租金或增收、超收電費,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為無效約定,房客可拒絕支付;如果發生爭議,房客可向地政局提出申訴或檢舉,或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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