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男子和妻子在2017年結婚後,陸續生下6名子女,然而男子漸漸發現,孩子們長大後和他長得並不像,一做親子鑒定才知,妻子當年採取人工受孕時,竟把自己的精子和國外購買的精子掉包受孕,氣得男子決定提告要求解除親子關係。對此,法官審理時,審酌男子已過法律追溯期,且坦承曾簽下人工受孕同意書,因此全數駁回男子起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王(化名)和藍藍(化名)於2017年10月11日結婚,夫妻倆結婚至今生了6個子女,然而小王卻發現,孩子們長大後長得和他越來越不像,經過親子鑒定後,才發現6個孩子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小王逼問藍藍後,才得知原來當年藍藍誆騙他「先把精子存起來」,為人工受孕做準備,結果藍藍卻在國外偷偷購買精子以掉包原PO的精子,並進行人工受孕。
不過小王坦承,前2胎小孩出生後,他已發現並非自己的小孩,「後來又做了2次人工受孕,我也知道沒有要用我的精子,但是我為了挽回我的婚姻,所以我有簽同意書。」法官審理時,認為小王雖然後來才知前2胎是被妻子所騙而生下,但已逾《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的3年時效,而後4胎則小王也表示當時有簽署同意書,推定為婚生子女,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因此全數駁回其要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