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台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制度爆發重大營運風波。寄居蟹租屋公司因關聯企業財務爭議引發關注,隨後表明無法繼續提供政府社宅包租代管服務,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被迫啟動大規模案件轉銜機制。
截至10月16日,列管案件已達6688件,其中4196件完成轉銜或結案,仍有2335件正在辦理、157件持續聯繫。政府並表示,對於房東遭欠租、房客押金未退等問題,將在查證後啟動代償。
這場風波暴露出一項住宅政策風險:政府可以透過包租代管迅速擴大居住服務,但當民間業者出現財務危機,原本應受到政策保障的房東與房客,仍可能必須面對業者更換、重新簽約及款項清償等問題。
就在中央調整直接興建社宅策略、持續擴大包租代管之際,伊甸基金會副執行長鄒聖盈在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記者會上,提出更深層的制度批評。他認為,若從弱勢入住保障、租金控制、租期穩定、住宅品質及社會福利服務五個面向比較,被政府稱為社宅之一,確依賴私人租屋市場的包租代管政策,在公共保障程度上仍有明顯不足,他形容為「五連敗」。
寄居蟹事件與鄒聖盈提出的五項批評,涉及不同層次的問題:前者是委外業者的財務及營運風險,後者是私人租屋市場的制度限制。但兩者共同指向一個問題:當政府將部分社宅供給與管理責任交給民間,究竟應建立什麼保障,才能確保最需要住宅協助的家庭不因市場或業者問題而受到影響?
第一敗:房東可以挑房客,弱勢保障有漏洞
鄒聖盈首先指出,民間租屋市場最大的不平等之一,就是房東具有選擇房客的權力。
在實際租屋過程中,部分房東可能因為年紀、家庭條件、身心障礙或經濟狀況,對某些承租者抱持疑慮。例如,獨居長者可能被認為需要額外照顧;身心障礙者可能因生活需求較特殊而遭到拒絕;經濟弱勢家庭則可能被擔心無法持續支付租金。
鄒聖盈在記者會中指出,即使是掛著社會住宅名稱的包租代管,也可能發生業者與房東基於風險考量,排除部分弱勢對象的情況。他認為,這是包租代管制度難以完全擺脫私人市場邏輯的根本限制。
依《住宅法》第4條,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保留至少40%比率,出租給符合資格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政府可以透過資格審查、評點及抽籤制度,提供符合條件的弱勢家庭取得住宅的機會。
包租代管依法也屬於社會住宅的一種,原則上同樣必須遵循弱勢保障比例要求。因此,問題並非包租代管完全沒有法定保障,而是其房源仍來自私人市場,實際媒合過程涉及房東參與及業者管理。
即使整體弱勢承租比例符合政策要求,也未必代表每一種弱勢家庭,都能同樣容易取得住所。因此,鄒聖盈所說的第一敗,指向的是制度能否保障那些最容易受到房東排斥的租客。
第二敗:租金跟著市場波動,補貼未必能換來長期可負擔
包租代管即使具有一定的租金評定及優惠制度,仍必須以既有民間住宅為基礎,受到房屋市場價值與出租條件影響。而租金補貼則是在租客既有的租屋負擔上,提供一定金額的政府支持。對租金已經穩定的家庭,補貼當然能夠減輕支出;但如果租金持續上漲,政府補貼的實際效果便可能受到侵蝕。
鄒聖盈坦言,目前部分社宅租金仍被認為偏高,但租金調整受到政府決策及公共監督,與私人房東自行決定租金具有制度差異。
伊甸基金會副執行長鄒聖盈坦言,目前部分社宅租金仍被認為偏高,但租金調整受到政府決策及公共監督,與私人房東自行決定租金具有制度差異。(資料照,取自IG帳號nthurc)
依現行《住宅法》,社宅租金必須考量住戶所得、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建立分級收費原則。
因此,直接興建社宅有機會透過公共政策,讓不同所得家庭支付與其經濟能力相對應的租金。
鄒聖盈所提出的第二項批評,是政府如果只是把租金補貼交給租客,卻沒有改善租屋市場的租金負擔結構,可能仍難確保弱勢家庭長期住得起。
第三敗:民間租屋一年一約,社宅可以提供較長保障
鄒聖盈指出,台灣民間租屋市場常見一年一約,即使房客希望長期居住,也可能在租約到期後,面臨房東不續租或必須另找房子的情況。
對一般租屋家庭而言,搬家已經需要額外時間與金錢;對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或育兒家庭,頻繁搬遷還可能中斷原有的醫療、照顧與社區支持系統。
政府直接興建社宅則可以提供較長的租賃安排。以中央社宅制度為例,一般租期為三年,符合資格者可以續租,合計最長6年;持續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者,依規定可以延長至最長12年。
地方政府也可能依不同政策與住戶條件,設計其他居住支持措施。
鄒聖盈在記者會中特別提及,部分地方對獨居或雙老家庭,曾提出更長期的居住保障安排。不過,實際年限仍應以各地方現行法規及個別方案為準,不能將特定城市措施視為全國通則。
包租代管同樣可以透過制度提供較有保障的租約,但仍涉及房東是否持續參與、契約安排及計畫期別等條件。
對於需要長期照顧與固定生活環境的弱勢家庭,租期的穩定性,是住宅政策不能只用補貼金額衡量的公共價值。
第四敗:老公寓沒電梯,房屋品質無法靠租金補貼改善
鄒聖盈指出,台灣私人租屋市場中,有不少住宅屬於屋齡較高的公寓,缺乏電梯、無障礙設施及專業物業管理。
對身體健康的年輕租客而言,爬樓梯可能只是生活上的不方便;但對高齡者或行動不便者,沒有電梯就可能造成難以正常出門的困境。
政府直接興建的新社宅,通常能在建築規劃階段納入無障礙設施、電梯、公共空間及物業管理制度。
政府直接興建的新社宅,通常能在建築規劃階段納入無障礙設施、電梯、公共空間及物業管理制度。圖為新店民安段社宅(資料照,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供)
包租代管則主要運用既有私人住宅,因此住宅條件仍受到原有屋況限制。
即使政府透過修繕補助協助房東改善房屋,也未必能讓老公寓立即具備電梯或完整無障礙環境。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也舉出另一種高齡住宅困境:有些老人明明擁有自己的公寓,卻因為房子沒有電梯,年紀大了無法上下樓,想把舊房子出租,再租一間有電梯的住宅,卻反而因高齡身分而租不到房。
這說明住宅政策的問題,不只有租金是否負擔得起,也包括有沒有真正適合不同身體條件的房子。
當政府透過補貼增加民眾支付租金的能力,卻沒有同步改善住宅品質,仍可能無法解決高齡與身障者的實際居住困境。
第五敗:房子分散各地,托育、長照與社會福利難以整合
私人租屋市場中的住宅分散各地,房東主要負責出租及管理房屋,通常沒有提供長照、托育或社會福利服務的責任。
包租代管雖有租賃服務業者協助管理,部分方案也提供關懷訪視及資源轉介,但要建立完整的社會支持服務,仍需要額外的人力與跨部門合作。政府直接興建社宅,則因住戶集中、住宅具有一定規模,比較容易整合社會福利資源。
例如,社宅可以在低樓層設置托育中心、日間照顧據點、長照服務設施,或由物業管理人員、社工及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對弱勢住戶的支持機制。對獨居老人而言,鄰里互動、健康關懷與長照服務,可能降低孤立風險。對育兒家庭而言,托育設施與公共服務可以降低照顧負擔。對其他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則可以透過社宅管理及社福網絡,協助處理生活上的困難。
鄒聖盈指出,隨著社宅數量增加,管理制度將成為下一階段的重要課題,第一線物業管理人員也需要接受更多訓練,學習辨識不同住戶的需求。
因此,社宅的價值不應僅限於提供一間房子,還要思考如何結合地方政府的社政、衛政及長照服務,讓住戶能夠真正安定生活。
社宅直接興建放慢,五項公共保障誰來提供?
當政府減少直接興建社宅,便需要回答:原本由公共住宅提供的弱勢保障、租金控制、居住穩定、住宅品質與福利支持,未來由誰承擔?
一項住宅政策真正的公共價值,應該檢驗它能否照顧一般市場最難照顧的人。當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逐漸成為政府的重要住宅工具,鄒聖盈所提出的「五連敗」,正是提醒政府不能只計算補貼與媒合數量,也必須檢驗人民實際獲得多少居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