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火化、骨灰存放及告別式等費用,可能成為家屬的經濟負擔。不過,2026年1月1日起,《殯葬管理條例》新制正式上路,將公立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的免費使用對象,從原本的低收入戶擴大至中低收入戶。符合政府列冊資格者,可依規定免繳相關設施的使用管理費用,但各縣市對免費骨灰櫃位的規定不同,並非所有塔位都能任意挑選。
2026年喪葬新制上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都能免費火化
根據內政部公布的資料,《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於2025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並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依現行條文,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免費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政府經營的公立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政府委託民間經營、代理或代管的公立設施,也包含在適用範圍內。實際申請通常以亡者的列冊身分為依據,部分地方政府另訂有家屬符合特定身分時的減免規定。

火化、骨灰存放哪些費用不用繳?不是整場喪禮都免費
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中央明定的免費設施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公立火化場。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亡者,其家屬可依規定申請免繳火化場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第二類是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包括公立納骨堂、納骨塔等設施。由於法律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骨灰(骸)存放設施的免費標準,因此不同地方可能對櫃位價格、位置或使用方式設有限制。
至於棺木、遺體接運、禮儀服務、告別式布置及私人納骨塔等費用,則不在中央規定的免費範圍內。殯儀館禮廳、遺體冷藏等項目是否另有優惠,依地方政府規定辦理。
免費骨灰塔位可以自己挑嗎?新北市設4萬元、6萬元上限
以新北市為例,2026年8月26日修正的《新北市公立公墓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及環保自然葬使用收費標準》規定,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可免收使用費,但以使用費4萬元以內的個人骨灰櫃位,以及6萬元以內的個人骨骸櫃位為限。若選擇多人櫃位或使用費較高的櫃位,須依規定計算應補繳的差額。
新北市另規定,即使亡者未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只要申請人是新北市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為亡者的配偶或四親等內直系血親,仍可準用前述免費櫃位標準,申請免收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同一亡者以一次為限。台中市則規定,符合資格者免費使用公立納骨堂、納骨塔時,原則上以現有空櫃位中價格最低的單一單罐櫃位為限。
戶籍不在當地,也能免費火化嗎?台中、高雄都有明確規定
依中央《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費使用公立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並未限定只能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台中市2026年1月29日修正的公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明定,亡者若為外縣市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遺屬或關係人可持相關文件,向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或區公所申請免費使用公立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也可依規定免費採取樹葬、植存及骨灰拋灑等安葬方式。 (相關報導: 圖解》台灣最多老人縣市不是嘉義!每4人就有1人滿65歲,22縣市排名曝光 | 更多文章 )
至於外縣市列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使用台中市公立公墓、殯儀館及符合規定的禮廳等設施,另有減半收費優惠。依收費標準第12條,相關優惠不包括甲、乙、丙級禮廳及靈堂;使用丁級、戊級禮廳及冷氣以3小時為限,冷藏、停柩設備則以15日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