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前買的房子,屬於舊制,不走房地合一稅。差別在哪裡?高雄國稅局分享真實案例。舊制房屋賣掉還要課稅?你不是搞錯,是制度不同。「R姐,我 2005 年買的透天,現在賣掉怎麼不是房地合一?」
朋友小林滿臉疑惑:「新聞不是都在講房地合一嗎?為什麼國稅局要我明年再報綜合所得稅?」
別急,你沒有被誤導。重點在於:2015/12/31 前取得的房子=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和新制完全不同。
三句快速結論,讓你懂版
1.舊制房子 → 課「綜合所得稅」,只算「房屋部分的獲利」。
2. 有單據可核實,沒單據用推算。
3. 推算公式看門檻
.一般屋(未達門檻):依房屋評定現值比例推算。
.高價屋(超過門檻):成交價 × 房屋比例 × 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核實計算是原則,只有在「成本資料無法提出、稽徵機關也查不到」時,才會依規定標準改採推算。
舊制高價屋怎麼判斷?
如果你家的成交價或單價超過以下標準,就屬於「高價屋」:
.台北市:6000 萬/每坪 120 萬
.新北市:4000 萬/每坪 75 萬
.六都:3000 萬/每坪 50 萬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若是高價屋又無法提出單據,就會直接套用「成交價 × 房屋比例 × 20%」來推算所得。
真實案例:高雄市三民區透天
.102 年買:2400 萬
.裝修費:120 萬
. 113 年賣:3500 萬
.支出(仲介、土增稅):180 萬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200 萬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300 萬 → 房屋比例=200 ÷ (200+300)=0.4
情境1:有保存資料(核實計算)
所得=(3500-2400-120-180)×0.4
= 800 × 0.4 = 320 萬
情境2:單據不見(推算公式)
因為成交價 3500 萬 > 高雄市高價門檻 3000 萬
→ 所得 = 3500 × 0.4 × 20% = 280 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同一筆房屋交易,在有資料與無資料的情況下,所得可能差了 40 萬。哪個比較省不是重點,重點是有單據才安心,沒單據就只能接受國稅局怎麼算。
R姐提醒:在房子要賣之前,記得先做這三步:
1. 找齊單據:
買賣契約、付款證明、裝修發票、仲介收據、稅單。
2. 先估比例:
房屋評定現值 vs 公告現值,會直接影響課稅基礎。
3. 試算兩套劇本:
核實 vs 推算,提早知道自己會落在哪條路。
其實,財務規劃不只是合法節稅,更是讓你做決定時心裡踏實。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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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