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軍醫賣身契」指控 國防部:今年度入學者賠償金比照衛福部公費醫師

2019-02-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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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強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適用對象為未按照招生簡章完成軍事學校學業之軍費生,至於《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適用對象,則是未服滿法定役期即申請志願退伍之軍士官。(資料照,取自Wei-Te Wong@Wikipedia/CC BY-SA 2.0)

國防部強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適用對象為未按照招生簡章完成軍事學校學業之軍費生,至於《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適用對象,則是未服滿法定役期即申請志願退伍之軍士官。(資料照,取自Wei-Te Wong@Wikipedia/CC BY-SA 2.0)

針對《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去年增訂「洪慈庸條款」後,軍醫體系基層醫護人員指控國防部,訂定高額賠償金防止醫護人員提前退役,國防部強調,衛福部公費醫師須保管證書(扣照)至服務6年期滿為止,若未履行義務者,終生無法執業;相較之下,國防部針對2019年以前入學之醫學系軍費生,並無扣照規定,「為維持部隊戰力及維護國家安全,僅能以提高賠償倍數作為管制,已畢業及在學學生,須賠償所領受公費待遇、津貼,加計乘以法定役期14倍(年),總計15倍,以7年制醫學系學生服役滿1年為例,215萬x15x(13/14)=29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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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強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適用對象為未按照招生簡章完成軍事學校學業之軍費生,至於《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適用對象,則是未服滿法定役期即申請志願退伍之軍士官。2項法案係為了因應上述取得專長人員提前退伍,產生任務執行人力缺口,國軍必須重行招募新進人力,所衍生之額外培訓費用。
 
軍醫局強調,國防部針對今年度招生的軍費生,於「108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簡章」增訂保管證書(扣照)之規定,且賠償金額亦比照衛福部公費醫師,賠償金倍數降為4倍;未來108年度入學者,在畢業後1年提出退伍申請,賠償金額約668萬元【180萬元x4x (13/14)】,並非外界轉述之2、3000萬。

20190226-上祚調查配圖-國防部回覆《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陳情案。(風傳媒)
 

國防部:軍醫生與衛福部公費醫生不同

至於軍醫體系基層醫護人員批評,國防醫學院畢業之醫護人員,必須服役至少10年以上,醫學系役期長達14年,衛福部醫學系公費學生的服務期間僅6年,今年度入學之軍費生未來若申請提前退伍,賠償金額仍高於衛福部醫學系公費生,國防部解釋,軍職醫師之培育過程、所耗費之各項成本、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之程度等,均與衛福部培育之公費醫生有別,自難以衛福部之賠償標準等同視之。

國防部強調,衛福部公費醫師畢業後需自行找尋醫院進行專科醫師訓練,俟完成後始計算服務時間;軍費生則是由國防醫學院聘請專業教授,自行提供長達7年之軍費培育,畢業考取醫師執照後,即分發國軍醫院進行完整之專科醫師培訓,且訓練期間均計算服役年限。

國防部表示,募兵制實施後,國防醫學院培育之軍費畢業生是基層醫官、國軍醫院及國家災難醫療救援體系之醫療、衛勤專業人力補充最主要之來源,且現行ROTC及專業軍官班,均無法以替代人力補充。

20190226-上祚調查配圖-國防部針對《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陳情意見之回覆公文函。(風傳媒)
 
20190226-上祚調查配圖-國防部針對《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陳情意見之回覆公文函。(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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