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立委缺席議事減薪!還有比捷克更更好的做法?

2019-02-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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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台灣應立法規定,倘若某政黨人士在其任內無法完成「選前的政見或承諾」的話,即應全數或將一定比例的薪水和福利「追繳回國庫」。(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指出,台灣應立法規定,倘若某政黨人士在其任內無法完成「選前的政見或承諾」的話,即應全數或將一定比例的薪水和福利「追繳回國庫」。(資料照,陳明仁攝)

好還要更好,而且更應「比好不比爛」。乾脆就畢其功於一役吧,媒體報導,針對台灣的立法委員開會時常缺席而被民眾詬病情事,尤其是越接近選舉季節就越是嚴重的「通病」,日昨,我駐捷克代表處在臉書分享了一篇當地報導,捷克為確保立委應正常出席國會議事,日前通過一項法案規定,若是開會無故缺席,月薪將減半,嚴重的話更將沒收整月的薪水。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驚呼」:「這個法案真的蠻帥的!更帥的是,竟然通過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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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我國駐捷克代表處在臉書上分享了當地媒體報導,內容為海盜黨國會議員米夏萊克( Jakub Michalek),因看不下去立院的同事開會常常沒到,而決定提起草案,請國會嚴格執行自1995年的一項國會法規:「立委一個月內無故缺席2次,隔月月薪減半,缺席4次,則沒收整月月薪」。針對這項頗為「接地氣」的提案,在170名出席議員中,共獲得高達136人支持,且「沒有人反對」,另有少數人則選擇棄權。

坦白說,誠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驚呼,「這個法案真的蠻帥的!更帥的是,竟然通過了」!但話又說回來,依據此等「人民當家做主」的基本邏輯態度,實務上,全台灣的所有政黨與政客們,其實都沒有資格在那說三道四,因為,只需檢視他們的相關出缺勤記錄,及是否貫徹「公投法」的精神,即可像照妖鏡的讓他們「立馬現形」,遑論黃委員難道忘了當時自己提案「罷免門檻」的「過往糗事」。唯若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角度觀之,其實,台灣是可以做的更好,而且又更加先進才是。

那就是除了比照捷克的立法例外,檢視當初的9A立委福利案件,乃至台灣其實更應立法規定的是,倘若某政黨人士在其任內無法完成「選前的政見或承諾」的話,即應全數或將一定比例的薪水和福利「追繳回國庫」,而不應發生前中研院李遠哲院長所說的經典名言,「政見不一定要兌現」,試問,在不管藍綠白黃紅的意識形態糾葛下,「誰真正在『做事』,我們就投給那個人或那個黨」,這樣的理性、中道且「聰明的台灣人」,豈不會能比那句廣告用語「更好」,那就是「捷克,這也「更神奇」了」吧。

*作者為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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