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酒駕致死改為殺人重罪?法界異議聲四起

2019-0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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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須修改績效辦法,提高基層酒測攔檢汽車意願,以減少重大車禍。(新新聞資料照)

警方須修改績效辦法,提高基層酒測攔檢汽車意願,以減少重大車禍。(新新聞資料照)

近日發生一連串酒駕死亡車禍,讓身為《刑法》主管機關的法務部決心修法重懲,打算改用殺人重罪來追究酒駕致死的刑責,而刑度可能一舉拉高到十年以上,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這種「亂世用重典」的方法卻引來不少法界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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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祭重罰仍無法遏止

有人認為酒駕致死的刑責竟比故意把人打成重傷還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有人質疑沒辦法證明被告有殺人犯意,「即使通過立法,法官判得下去嗎?」

嚴懲酒駕並不是蔡英文政府首創,二○一三年間,前總統馬英九下令修法,對酒駕者進行「預防性羈押」,他強調若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願到憲法法庭辯護。當年法務部修法降低觸法門檻(呼氣酒精濃度超過○.二五毫克),還狠狠地將酒駕致重傷罪的刑度拉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致人於死者增加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累犯再加重)。

各國酒駕傷人刑責比較(資料來源:法務部)
各國酒駕傷人刑責比較(資料來源:法務部)

但是馬英九的撒手鐧並未能杜絕酒駕,法務部統計,近三年來酒駕總人數雖逐年下跌,但累犯卻逐年遞增,似乎對台灣法律視若無睹。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各國又是怎麼處理酒駕肇事?法務部說,日本、加拿大及美國加州等都不約而同地採取重懲酒駕致死嫌犯,加拿大、加州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加州也明定,酒駕前科犯若酒後撞死人,還會被扣上令人咋舌的「二級謀殺」罪。不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例如德國、韓國及法國的刑責就低於台灣。

為了符合民意期待,法務部檢察司幾乎動員所有人力投入研修。《刑法》研修小組根據中央警察大學關於身體酒精濃度的研究報告,發現酒測值升高時,肇事率也提高,酒測值○.七五毫克時的肇事率達二十五倍,○.八五毫克時肇事率達五十倍,一.五○毫克已呈現迷醉現象。研修小組認為,酒測值或許可視為「不確定故意殺人」門檻,在一定數額以上者改用殺人罪究責。此外,也有官員提議讓緩起訴被告自費加裝酒精鎖等,更打算用扣車、聲請沒收車輛嚇阻酒駕,甚至計畫開辦戒酒班永除後患。

問題出在法院判太輕

法務部如火如荼修法,不料徵詢學者和實務界意見時,雜音卻紛至沓來。有人認為台灣酒駕肇事的刑責已經夠重,問題出在法院判太輕,反對因為偶發事件修法;有人則擔心酒測值無法佐證酒駕犯具有殺人罪的主觀犯意,也排除不了過失致死的可能性,模糊立法將增加法院審理的困難度;也有人抨擊刑度太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不排除會有法官或當事人提釋憲反攻。

「在法庭上要如何證明被告在主觀上認為『造成他人死亡也無所謂』?」一名資深法官對設立酒測值門檻感到不可思議。但檢察司長王俊力強調,酒測值只是參考依據,至於最後會怎麼修,要等內部凝聚共識後才會定案。

身體酒精濃度和行為之關係(資料來源:駕駛人酒精濃度與肇事嚴重度關聯性之探討-以桃園縣為例)
身體酒精濃度和行為之關係(資料來源:駕駛人酒精濃度與肇事嚴重度關聯性之探討-以桃園縣為例)

一名北部檢察官擔心地說:「重大車禍的肇事者幾乎都是開車族,不過台灣的機車數目遠多於汽車,警方攔查機車相對安全,反而讓機車族成為酒駕最大案源。如果警方不修改績效辦法,提高基層攔檢汽車的意願,要怎麼減少重大車禍?」

每年約有五萬多人犯下酒駕案,「加重刑責時很可能影響到五萬多個家庭,不能沒有保護到需要保護的人,就先影響到這些家庭的生計,法務部修法前必須深思。」這名檢察官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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