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酒駕罰不怕?立委點出癥結是「法官不願重判」

2019-02-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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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15)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表示,他同意酒駕應加重刑罰,但癥結點是法官不願重判。(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15)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表示,他同意酒駕應加重刑罰,但癥結點是法官不願重判。(顏麟宇攝)

日前台中一名大學生遭酒駕撞擊身亡,讓酒駕問題再次引發關注。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15)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表示,他同意酒駕應加重刑罰,但癥結點是法官不願重判;他也認為,超速、蛇行及逼車等危險行為都會造成傷亡,應修法一併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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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表示,台灣雖是治安優等生,卻是交通劣等生,2017年全台刑事案件死傷人數788人,竟有63%是交通事故死亡。政府對酒駕要朝向故意殺人修法,但現在的問題是法官不願重判,事實上現在的刑法規定,酒駕最重可判10年,累犯得加重刑責2分之1,如果最重10年,累犯則可判15年,刑責就僅次死刑跟無期徒刑,但目前高等法院的判決,大部分都是5年以下,「法院不願意判,才是社會認為政府沒辦法的原因」。

鄭運鵬也建議,除了酒駕肇事之外,飆車、闖紅燈、蛇行、逼車等交通違規行為等交通違規行為也應該一起修法處理,比照日本將這些行為視為故意殺人,與酒駕一併重罰,讓法院能針對情節輕重判決。

蘇貞昌回應,法院怎麼判是司法院權責,行政院不能命令,但酒駕確實是天怒人怨、天地不容,如果因為酒駕導致傷亡,希望法院要重判,也要快判。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站在檢察官立場,若法院輕判,情節嚴重可以上訴,若判決確定到監獄執刑,也有酒癮治療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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