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條款」?綠委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 卸任總統未滿3年訪中國須報備

2016-03-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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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等民進黨立委25日提案修法,卸任總統未滿3年訪中須向現任總統報備。(資料照,顏麟宇攝)

羅致政等民進黨立委25日提案修法,卸任總統未滿3年訪中須向現任總統報備。(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新科立委羅致政日前質疑總統馬英九在看守期間還出訪中南美洲的必要性,甚至估算該次出訪恐將花掉8千萬年度預算。針對總統出訪,羅致政並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案修法,增訂卸任後未滿3年的正副總統若要前往中國,必須於1個月前向現任總統報備後才能出行,以保護國家安全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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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立法院議事發言系統」資料顯示,羅致政等立委25日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規定針對涉及國家機密且卸任未滿3年的政務官,若前往中國時必須向內政部申請且獲得許可後,才能成行。

羅致政等立委提案修法,增訂卸任元首3年內訪中應向現任總統報備。(取自立法院網站)
羅致政等立委提案修法,增訂卸任元首3年內訪中應向現任總統報備。(取自立法院網站)

但提案指出,正副總統握有更多國家機密,卻沒有法令規範,是國家安全管理的漏洞。羅致政等立委因此提案修法,要求卸任不到3年的正副元首,前往中國1個月前向現任總統報備後,才能出行,以避免在人民、現任元首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國安機密外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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