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就知道公司大小事?味全混油案遭判刑 魏應充反擊提「4大問」

2016-03-2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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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吳逸驊攝)

魏應充(吳逸驊攝)

台北地院針對味全混油案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遭判刑4年,魏應充26日透過律師提出4大問題,要問台北地院。律師轉述,魏應充經過1個晚上的沈澱後,針對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內容,提出4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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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長就知道公司大小事?

法院認定,魏應充沒有犯罪的「故意」,但身為董事長應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不確定故意」及「默示」的犯意聯絡;魏應充認為,一般公司採取分層負責、專業經營,法院「推論」董事長應對公司大小事「無所不知」,且針對「不確定故意」、「默示」都是「推論」,無具體證據。

二、降低採購價就是犯罪?

法院認定,企業要求「有競爭力的採購價」等同「指示犯罪」,魏應充說,是對企業經營的誤解,讓更多企業產生寒蟬效應。

三、合法產品標示仍會觸犯詐欺?

魏應充指出,味全產品標示法院也認為「合法」,但卻又認定味全在標示上「使用詐術」,在現行法令未強制規定揭露調合油中所使用油種的比例,法院等於在無法源基礎下,增加調合油產品應揭露事項,並加以處罰。

四、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

魏應充表示,依台北地院的見解,即使食品安全無虞,但若在「經濟上攙偽」,還是要以食安法處罰,不當擴大刑罰權範圍,有過度侵害人權的風險。

魏應充委任律師強調,雖然希望台灣的食品安全能有更長遠、進步的發展,但在刑事案件中,也希望法院勿枉勿縱,秉持嚴格的證據法則,依法審判、保護人權,魏應充陣營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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