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誰說一國兩制一定要走向統一?

2019-01-2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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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中)提出「一國兩制是統一台灣的最佳方式」。(美聯社)

習近平(中)提出「一國兩制是統一台灣的最佳方式」。(美聯社)

習近平提出「習五條」啟動「促統」工程,還提出「一國兩制是統一台灣的最佳方式」,只是「具體實現形式,還有待詳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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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下的兩岸關係不只「兩制」

在台灣輿論質疑一國兩制的時候,中國媒體或一些台灣媒體常常反駁:「不實行一國兩制,難道實行一國一制嗎 ?」似乎「一國兩制」的對立面就只有「一國一制」。這混淆了一國兩制並非一個空泛的概念,不是字面上「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這麼簡單。相反的,中國從「只要承認一個中國,什麼都可以談(江八點)」到確定「一國兩制是統一台灣的最佳方式」,跨越了大片中間狀態。

在一九九○年代江澤民提出江八點之後,兩岸學者、政客提出過很多「一個中國」下兩岸關係的方案,其中歐盟模式、邦聯模式、聯邦模式都是備選對象。這三種模式下,兩岸都是平等、對稱的關係,差別在於「一國」的緊密程度。歐盟模式,兩岸都是國家,根據條約聯合在一起;邦聯模式,兩岸是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結合為一國,中央政府只是象徵性的或只有少量權力;聯邦模式,兩岸由一個在各自政府之上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管治,但各自保留相當多的權力。

這三種模式都可符合「兩種制度」的定義,但絕非中國口中的一國兩制。在中國式的一國兩制中,兩岸是不平等的關係,北京是中央政府,台灣是地方政府,受北京管轄。

雖然中國一直認為「一國兩制是中共的偉大創舉」,其實在政治制度上類似「不對稱的一國兩制」(甚至多制)的實例非常多。在國際上,形形色色的自治(self-governance)和權力下放(devolution)制度都是一國兩制。自治的實例如美國的波多黎各、英國的直布羅陀、法國的新喀里多尼亞(New Caledonia)等;權力下放的實例則有英國的蘇格蘭、丹麥的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加拿大的原住民地區和美國的印第安人國家等。

西藏模式在分權,港澳模式重授權

不但外國有,中國古代也有。清朝時,漢地、滿洲、蒙古、新疆和西藏在大部分時間內都各自應用不同制度,後面三個都是自治地區。中共建制後,除了廣為人知的香港和澳門外,在一九五一至五九年之間,在西藏實行的制度也可算是一國兩制(但沒有用這個名稱)。

以比較政治的角度,從權力來源分析,西藏的一國兩制更應類比於國際上的自治,在香港和澳門的一國兩制更類似權力下放的制度。前者強調「分權」,後者更強調「授權」,即港澳當地權力是中央下放的,理論上「給多少權,就有多少權」,給了也可以收回去。

因此,如果台灣實行一國兩制,那麼台灣政府的自治權力來源也是源於北京授權。早有人提出的鑰匙比喻:現在台灣人自己有房屋大門和各間房間的鑰匙;到一國兩制之後,台灣人的鑰匙被中國收去,再「借給」台灣人用。各房間的鑰匙想借給幾支就幾支,借了也有權收回去。這就是台灣目前狀態與一國兩制之後的根本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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