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茂榮/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104年查獲粧藥違規廣告共724件,開罰轄內業者438件,共1,379萬5千元,餘全數移請所轄主管機關辦理。統計違規化粧品廣告件數,以抗痕除皺類、美白類及生髮類高居前三位。利用人類愛美的天性,向消費大眾誆錢。
衛生局指出,化粧品違規廣告,以抗痕除皺類產品居冠,共134件占36%,其次為美白類及生髮類居二、三位,分別有52件、14%及43件、11%。業者多以「拉皮、微整型、擦的小臉針、天然肉毒桿菌素、7天重返年輕肌齡」等誘人字眼,甚至連「抑制神經肌肉收縮除皺」都可以扯上,衛生局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裁罰5萬元以下罰鍰。

藥物廣告受罰案件則以未事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而宣稱緩解疼痛排名第一,產品以「電磁光熱物理治療類」居多,有14件占22%,矯正視力第二,以「隱形眼鏡類」佔多數,共13件、20%,修護傷口的敷材也有8件、13%,位居第三,依藥事法第66條可裁罰20萬至500萬元罰鍰。
進一步分析開罰的件數,6成以上來自網路,有270件、佔62%,其次為電視廣告,131件30%,違規類別以化粧品374件所佔比例最高,達85%,藥物違規64件15%,皆以未申請廣告核准而受罰居多。
亞東醫院皮膚科主任王淑惠醫師指出,這類廣告不實的化粧品,其實是胜肽成分的外用乳霜,截至目前,沒有任何醫學文獻證實胜肽具有除皺效果,而且化粧品無法取代微整型,如類肉毒桿菌、微整型、短時間「除皺」都不是化粧品的功效,民眾如有皮膚問題,建議在購買前先洽詢皮膚科醫師,並依個人皮膚狀況選擇合適化粧品。
衛生局提醒民眾千萬勿信誇大不實之藥物及化粧品廣告,以免健康權益受損,亦呼籲業者,廣告應事先申請核准,以免觸法。為提升廣告主及傳播媒體法規知識,衛生局特別製作藥物、化粧品法規手冊,歡迎業者免費索取。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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