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例》高濱核電廠重啟不到2個月 遭法院裁定停機

2016-03-10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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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福島核災至今將滿5年,日本大津地方法院9日裁定,考慮到安全對策不足等,要求關西電力公司停止運作高濱核電廠3、4號機,該公司除預計於10日停運3號機外,也計畫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撤回裁定。這是日本全國首次出現營運中的核電廠,因法院的假處分裁定而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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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住民申請假處分

NHK稱,29名滋賀縣居民於去年1月,高濱核電廠3、4號機即將重啟時,向大津地方法院申請停止運轉的假處分。該縣居民主張,關西電力公司設定的「標準型震動」(指抗震設計採大致標準的搖晃程度),無法確保當地民眾的安全,強調核電廠一旦發生意外,就會造成放射性物質擴散,相鄰核電廠的滋賀縣居民恐受輻射影響,且琵琶湖的汙染將連帶影響關西地區的飲用水。審判長山本善彥於9日下達假處分裁定,要求關西電力公司停止運作高濱核電廠3、4號機。

 

法院:仍有多項難題未解

審判長指出:「關西電力於核電廠周遭進行的斷層調查,並不徹底,以評估地震最大搖晃程度的方法來說,調查的樣本數不足,且(關西電力)無法提出在科學上完全無爭議的方法。」「此外,(關西電力)基於福島核災所提出的事故應對、海嘯對策,及避難計畫等,仍殘有許多疑問。若發生意外,將會威脅到居民的生命、財產等,但關西電力卻未對安全問題做出詳盡的說明。」

並表示,該法院做出假處分裁定的最大關鍵為:「為認真地面對福島核災的嚴重損失,避免慘事重演,(關西電力)應徹底地查明造成嚴重損失的原因,但(關西電力)卻未做出充分的說明,我們(法院)認為其不重視追究原因的態度,令人堪憂。」

2月曾自動停止運作

高濱核電廠於今年1、2月,依新制規範基準,先後重啟3、4號機。不料,4號機於重啟3天後(2月29日),發生核反應爐自動停止運作的問題。其實在這之前,福井地方法院就曾於去年4月,做出不承認高濱核電廠3、4號機重啟的假處分,但遭另一位審判長於同年12月取消,高濱核電廠因而順利重啟該2機。

10日晚上全面停運

關西電力於9日晚上約6點(台灣時間約下午5點)召開記者會,並就目前仍在運作的3號機表示,將於10日早上10點左右(台灣時間約早上9點),進入停止運轉的作業,預計在晚上8點(台灣時間約晚上7點)全面停止運作。但關西電力表示,他們無法完全接受法院的假處分裁定,計畫向法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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