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社會應還翁啓惠一個公道

2019-01-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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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為浩鼎案纏訟兩年,終獲清白。(蘇仲泓攝)

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為浩鼎案纏訟兩年,終獲清白。(蘇仲泓攝)

中央硏究院前院長翁啓惠所涉浩鼎疑案,歷經兩年多來的偵查與法院審理,一審終於獲得無罪的判決後,士林地檢署也以難判有罪而停止上訴,本案終告無罪定讞著實令人感到欣慰!證明了這兩年多來,翁前院長所遭受輿論的汚衊和指責是無辜的;不禁令人懷疑當初鬧得沸沸揚揚的社會矚目案件,是否又是一宗被假訊息、假情資所操弄的烏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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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展過程荒腔走板

本事件起因於浩鼎乳癌疫苗人體實驗的解盲被特定媒體率先以「失敗」報導之。翁基於生化的科學權威也是該技術發明人的立場,在媒體包圍下,只好依解盲數據的英文轉述:「施打OBI822疫苗産生抗體的病患有顯著療效」,此項言論後來在世界腫瘤學會(ASCO)發表也得到了印證。或許翁的言論被認為影響了投資者在股市多空操作的龐大利益,後由某國會議員在立法院指稱接獲「友人」的投訴質疑翁為浩鼎護盤,並以違反證卷交易法首先發難;某週刊也以顯著的標題登載了未經查證的驚悚訊息,引發媒體大肆報導。此時翁在國外,未能於第一時間向外界說明清楚,造成輿論全面性極其負面的批評,甚至有媒體跨海來到翁曾在美國硏究的機構及住家搜尋,造成當地人員極大的困擾;也有媒體在翁住家拍攝到房客打包的家具畫面,指稱翁畏罪準備落跑。緊接著由檢調單位以發佈新聞的方式到翁的住處、辦公室和硏究室大肆搜索,造成翁極為負面的形象。

儘管翁一再的對外聲明絕無做出違法或不道德的事,衆多正義人士也連署聲援,依然不被社會所相信。當事件被徹底汚名化之後,也間接促成了被起訴的合理化。最令人遺憾的是,檢方為瞭解本案技轉的適法性,特別行文中硏院要求查明回覆,却在院方回覆一切符合程序且中研院已收到廠商支付技轉授權金5732萬元(其中包含10克醣分子400萬元材料費)的前五天就將翁起訴,而監察院也依據此未經辯證的主要起訴內容,在未給當事人再度澄清說明即通過彈劾。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於浩鼎案開庭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來源:法操司想傳媒)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於浩鼎案開庭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來源:法操司想傳媒)

真相大白,竟是一場大烏龍

本案經法院多次的程序準備庭和關鍵證人庭,釐清諸多檢調因不瞭解科技基本法等新興法令的立法旨意,及技轉過程硏發創作人應扮演的角色,造成了嚴重的誤解:

1、檢方起訴翁用院長職權介入技轉?

事實:自92年起中研院就已規定院長在技轉案件毫無職權,其最高核決權責只到副院長。一般人或許也不知道,歷任中硏院院長也只有翁屬於生技發展條例定義的新藥研發人員。翁以該技術發明人的角色,接受智財處諮詢提供必要的專業意見是技轉流程必要的常態。

2、翁被指控女兒擁有的股票是廠商行賄所得?另有1500張技術股屬於期約賄賂,目的是廠商為了取得醣分子材料及量產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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