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以後打官司「使用者付費」,挑戰被告口袋深度

2018-12-22 14:00

? 人氣

法務部希望藉由收取告訴(發)人訴訟費,遏止濫訴歪風。(取自維基百科)

法務部希望藉由收取告訴(發)人訴訟費,遏止濫訴歪風。(取自維基百科)

刑事官司免錢的舊思維可能出現重大變革!司法院研擬《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設計擴大施行「強制辯護」制度,斥鉅資保障被告防禦權;司法院也同時研究「刑事訴訟有償制」做為配套,讓有罪刑案被告分攤訴訟費。法務部則主張收費範圍擴大到檢方偵查階段,希望藉由收取告訴(發)人訴訟費,遏止濫訴歪風。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強制辯護放寬標準有配套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已規定強制辯護制度,只要符合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精障、中低收入戶,或審判長認為有必要的六大情形下,審判長有權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幫被告辯護。不過,司法院積極推動金字塔型的訴訟結構,擴大強制辯護範圍便成為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

被告在一審打官司,該怎麼佐證主張?怎麼運用交互詰問制度,這些都需要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的專業協助;以後上訴二、三審的法律要件也會趨於嚴格,適用法律是否錯誤、量刑妥不妥當或有無具體的上訴事由,都必須依賴專業法律素養。擴大實施強制辯護,其實是為了保障被告的防禦權。」司法院官員強調。

在司法院的構想裡,除了「最重本刑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的輕罪以外,只要是進入法院準備程序的案件(通常為否認犯罪之疑案或重罪),如果被告沒有自行委任律師,審判長就應該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協助辯護。

不過,主管刑事法規的法務部擔心,這項條文牴觸現行的重罪強制辯護規定,如果被告犯輕罪(例如妨害名譽等),只要否認犯罪,打官司時就享有免費律師,可能排擠有限的司法預算。

法務部的想法並非空穴來風!根據司法院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二○一三年到一七年為止,排除最重本刑六月以下的案件,一審的被告約有三萬人(次)沒有委任律師,高院約八千多人、最高法院約兩千多人。

不是白享受,擬「使用者付費」

一名資深檢察官估算,這些被告若全部適用強制辯護,以每件兩萬五千元的底價估算,一年的金額就突破十億元。他認為:「此舉等於是納稅人埋單幫被告請律師,如果沒有配套可能會引發社會質疑。」

不過針對這些質疑,司法院早有因應之道,積極研擬的配套措施之一就是引進「刑事有償制度」。這個在台灣罕見的新名詞,早在日本、德國施行多年。

刑事訴訟有償制
刑事訴訟有償制

日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宣告刑罰時,法官會一併命令被告負擔訴訟費(全部或一部分,被告明顯無資力繳費者除外)。被告在偵查或審理階段都可能面臨被追討訴訟費,就算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或是被判無罪,如果有可以歸責的事由,還是可能得付錢。

德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受有罪判決的人有負擔訴訟費用的義務,適用範圍包括法院諭令的保安處分。在德國,只要被宣告無罪、拒絕開啟審判程序或終止程序,訴訟開支由國庫負擔。但也有例外的情況,例如因為被告有責耽誤訴訟或假自首陷害他人犯罪等原因,法院可裁定國庫不負擔被告費用。

喜歡這篇文章嗎?

侯柏青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