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強迫國民愛國」的權力嗎?日本這起政治風波,道盡「逼人民起立合唱國歌」的荒謬

2018-10-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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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是日本國歌「君之代(君が代)」的紀念日。「君之代」作為和歌,早見於平安時代的歌集中,但要數政治化與國家化源於明治初年。1869年,英國大使館的軍樂隊長向日本政府提議,建立現代化新國家理應同時制定國家禮儀音樂,即國歌。1893年8月12日,文部省發佈「祝日大祭日歌詞及歌曲」,「君之代」是8首裡面的其中之一。政府首次公告「君之代」的日子,順理成章變成今天的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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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時日本政府並沒有將「君之代」確立為唯一國歌,而二戰後的盟軍佔領時期裡,「君之代」歌與「日之丸」旗都因為其軍國主義的歷史而被禁。直到 1999年8月13日「國旗國歌法」成立,內容基本上只是宣佈「日之丸」與「君之代」正式成為日本的國旗與國歌,但同年文部省給予公立學校的指引中,加上「國歌奏起時,師生全體起立合唱」的義務結果在公立學校甚至社會中激起千重浪

首先,「國歌奏起時,師生全體起立合唱」的義務化,被認為違反憲法中對人民身體及思想自由的保障國家不擁有「強迫國民愛國」的權力,而事實上國民甚至擁有「反對」的思想自由。其次的是,「君之代」與軍國主義歷史的關係藕斷絲連,歌詞上也的確是在讚美天皇的皇祚千秋萬載。將其訂定為國歌,很難不令人產生天皇崇拜的猜想。

1999年7月22日,一批日本大學生抗議制定「國旗國歌法」。(圖/CUP提供)
1999年7月22日,一批日本大學生抗議制定「國旗國歌法」。(圖/CUP提供)

在義務指示下達的前後時間裡,有不少教師表示反對,更曾發生人命悲劇。當時廣島縣立世羅高中的校長,夾在義務令與教職員的反對聲音中,左右不是人,在遺書寫下「對錯已無法分辨,自身亦無路可逃」後,步上了自殺的絕路。雖然日本政府聲稱該指示非強制性,但事實是教育委員會對拒絕執行的教師下達處分指示、甚至要將之解僱。由此開展了一連串教師與國家對立的法律訴訟。

在 2018年7月最新的判決中,上訴庭推翻一二審的判決,裁定東京都教委勝訴,間接承認國歌的起立義務。這案共有22名原告,都是基於違反國歌起立合唱的義務而遭解僱。原本在一二審的判決中,法庭判處原告勝訴,認為強制義務與思想良心的自由存在抵觸,命東京都政府賠償超過5,000萬日元(約350萬港元)。然而在今次再審中,上訴庭推翻原有的裁定,認定都政府不存在越權行為。

其中一名原告片山麥保(片山むぎほ,音譯),退休前接到學校通知,會繼續受僱。然而2008年3月在畢業典禮上,片山老師以上廁所為由於奏國歌時離席。該校校長其後基於「違反職務命令」的理由,拒絕再僱用。現年69歲的片山獲悉判決後表示:

「象徵侵略戰爭的『君之代』並不適合成為國歌,我這立場從來沒有改變。判決認同了都政府的主張,令人非常沮喪,同時對此感到憤怒。」

日本中學生在學校集會上全體起立唱國歌。(圖/CUP提供)
日本中學生在學校集會上全體起立唱國歌。(圖/CUP提供)

國歌奏起應否起立合唱,這個事實上並非不辯自明的義務。先不說提倡自由的美國也存在這番爭論,近至香港、備受爭議的「國歌法」也是異曲同工。原本經歷過二戰後,不少歐美國家對「愛國」思想都抱有很大的戒心,在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下,忠黨愛國都成為古老石山。但近年保守右翼回潮,連英美也首當其衝。因「不愛國」而遭解僱,不再單單是日本人的問題,下一個或者就是你

文/汶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CUP(原標題:奏國歌請起立)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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