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無法「報戶口」的幽靈著作?AI創作是否應受著作權保障?

2023-03-1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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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工智能技術近年的蓬勃發展,AI創作的議題也逐漸浮出檯面。(資料照,取自Unsplash)

因人工智能技術近年的蓬勃發展,AI創作的議題也逐漸浮出檯面。(資料照,取自Unsplash)

因人工智能技術近年的蓬勃發展,AI創作的議題也逐漸浮出檯面。從自翻譯等演算產出到音樂創作、美術繪製等高智能學習作品大量出現,其質、量皆令人驚艷,也因此衍伸之「是否有權?」、「權利歸誰?」與「如何使用?」等問題引起各界討論,支持與反對各持己見。本文將從我國著作權之核心精神切入,結合著作權的實務應用情形,說明如何看待當今之「著作」,進一步釐清「AI創作」並探討「AI創作是否應受著作權保障?」之核心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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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欲討論AI著作權,就要先釐清何謂「AI」與「著作權」並了解其核心意涵,進而在此基礎上進行較客觀嚴謹的推論與詮釋。

AI是什麼?是像《星際大戰》的機器人嗎?

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慧)最早由John McCarthy於1956提出,係指一具有類似人類學習、抽象、創作之思考能力的電腦程式,用以模擬與呈現人類智能。後來AI又被細分為強AI和弱AI[1],其中強AI為具有深度學習能力之系統,能在設計者所預期之範圍內自主演算學習並完成任務,如音樂作曲軟體Jukedeck,能透過分析音樂作品學習並獨自完成原創音樂創作;弱AI則是被動依託於人的使用達到應用工具的效果,像是Apple的Siri以網路與使用者行為演算為基礎,協助提升使用者的生活體驗,但卻無法獨立產出獨創性之內容。

這樣的一套軟體、系統或演算法通常由一個公司或個人,針對某特定用途(如前述之音樂創作、語言翻譯,還有用在圍棋比賽之AlphaGo、自動駕駛系統等)設計,再透過公開或非公開的方式為人使用。換言之,AI由一設計者(公司或個人)製造,再經過使用者操作(命令或提供學習資源),進而產出對應之內容。

人工智慧軟體AlphaGo與中國棋王柯潔3盤對戰,AlphaGo大獲全勝(AP)
人工智慧軟體AlphaGo與中國棋王柯潔3盤對戰,AlphaGo大獲全勝(資料照,美聯社)

著作權是什麼?只要能賣錢就能當著作嗎?

本章主要探討AI之著作權,因此也需針對著作權之根本精神進行梳理。首先就著作而言,多數國家對著作的基本詮釋為「人的精神創作」,我國也不例外,在此簡單的前提下,人又分為自然人與法人,而「非人」主體就已經被排除在外,像是有名的天才畫家豬卡索之畫作和自拍猴子Naruto的照片就不屬於我國所認定之著作範疇。

另一方面,所謂精神創作所指為經過人類思考歷程而呈現的「表達」,而並非「內容」。舉例而言,歌曲中呈現的「思念親人的不捨」無法作為著作所涵蓋的對象,因為如此情境只是內容,而許多人都有可能描述類似的內容。但是以Trash的《希望你回來》中以「說好要看著我實現那不切實際的諾言」和草東沒有派對的《還願》中所言「還想和你談論宇宙和天空,或是沙灘裡的碎石和人生」就是對於思念親人的不捨所作截然不同的「表達」,因此可被視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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