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馬拉松式協商達成共識!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廣告

2023-01-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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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針對《菸害防制法》相關條文達成共識,預計13日進行三讀程序。示意圖。【吸菸有害健康】(資料照,美聯社)

朝野針對《菸害防制法》相關條文達成共識,預計13日進行三讀程序。示意圖。【吸菸有害健康】(資料照,美聯社)

朝野針對《菸害防制法》相關條文達成共識,預計可以在本周五(13日)進行三讀程序。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10日進行馬拉松式的協商,經歷相關的討論後,原本在委員會的保留條文均有初步共識,像是在委員會審查時,包括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就是加熱菸載具,未來修法通過後,禁止其促銷與廣告,相關條文可望在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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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共識條文中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而且業者送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至於《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經朝野協商後改為不得小於50%。

鑒於加味菸容易讓兒童及青少年更容易上癮,依照行政院的提案條文,是以採正面表列方式,規定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薄荷等口味的添加物。後朝野協商共識認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也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包括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場所等,將是禁菸場所。

修法條文中,未來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罰則部分,協商共識條文為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之一者,處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未改善可以按次處罰。如果違反第12條文的是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製作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將按次處罰規定。

有一知情官員說明,這是經過15年以來,《菸害防制法》防制法的大翻修,為了因應新興菸品等規範,盡可能與各界溝通,並且擬定完整的版本,在取得朝野共識後,能夠儘速通過,來與國際相關規定進行接軌,並會參考國際做法、標準進行相規規範。等到修法完成後,相關部會也會儘速研擬是否有行政命令、公告禁止項目需要進行修正,包括健康風險評估是否參採毒理面評估等作法,都會進行研議。

【吸菸有害健康,害人害己;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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