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水當聚餐公積金、遲到扣錢合法嗎?4個常見勞資爭議,別讓薪資被吃豆腐

2022-11-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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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遲到、請假被扣薪水合理嗎?小心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了!(示意圖 / 取自pakutaso)

勞工遲到、請假被扣薪水合理嗎?小心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了!(示意圖 / 取自pakutaso)

近期發生勞工被「高薪低報、遲到扣錢、回捐公積金」等一連串的勞資爭議新聞事件,目前爭議包含勞工給薪、被扣薪、不支薪狀況是否合法?內部規範標準低於勞基法是否合理等面向,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回顧4大常見勞資爭議、雇主涉嫌違法部分和歷年熊報勞工權益文章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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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1:公司內規或勞動契約能低於勞基法嗎?

不可以,違反勞基法第71條。

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紅線禁區,任何企業內規、辦公室內規、門市管理規則、工廠作業規範等,都不可低於勞基法的標準。因此現今有許多知名企業都以「優於勞基法」的員工福利作為招募口號,希望在缺工潮之際招募到優秀的人才。

根據勞基法第71條內容,「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舉例而言,如果企業在勞動契約要求勞工每月月薪僅有22000元,此薪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25250元(2022年基本工資為月薪25250元、時薪168元),並要求勞工簽名作為獲取同意證明,此合約最後即使有勞工自願簽名也會被法院視為無效契約,因為月薪已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月薪。

勞資爭議2:遲到扣錢合法嗎?

已違法,違反勞基法第22條。

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亦即不得擅自扣除勞工薪資,企業應注意「勞工特休為全日支薪」、「病假為半日支薪」、「事假則不支薪」。另外,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即薪資單或薪資條)。

不支薪與扣薪,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例如請病假是半日支薪,意即半日不支薪,但民眾會將「不支薪」視為「扣薪」,此為常見錯誤之一。勞工遲到,企業可以不支薪,但不能扣薪。

在實務上,勞工遲到的「分鐘數」企業可以不支薪,亦即依照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每日工作8小時去換算時薪與每分鐘薪資所得,但不支薪的金額如有小數點則不得四捨五入。如有企業雇主違反上述勞基法,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1項,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如企業雇主訂定辦公室內規「要求違反規定之勞工需繳錢作為懲處」也視為違反勞基法。勞動部在今年修正之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的附表內容,附表檔案中的訂立事項六已明確寫出「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

即使公司內規或勞動契約內註明為勞資雙方同意並且取得勞工簽名,根據上述「勞資爭議1」,也可能因違反勞基法第71條而視為無效。

以此類推,如果餐飲業、服務業雇主以「結帳金額錯誤扣薪XXX元」、「被客訴所以扣薪XXX元」、「沒有洗杯子、沒有倒垃圾所以扣薪XXX元」等名目作為扣薪理由也是不合乎勞基法規範。只要是扣薪,即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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