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研議《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窩裡反獎金50%

2015-03-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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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依照競選承諾,不但要成立食安委員會,還要推動食安「自治條例」。(資料照/蘇仲泓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依照競選承諾,不但要成立食安委員會,還要推動食安「自治條例」。(資料照/蘇仲泓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選前承諾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將於本週一登場,由醫生市長親自領軍,邀集府內5位、專家12位委員共議。其中,柯文哲選前提出的《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將是一大亮點,當中強化食品企業自主管理的責任、提高窩裡反獎金至最高50%等,預計2年內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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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員會」由柯文哲任召集人,副市長鄧家基任副召集人,並分別由衛生局、產發局、教育局、環保局以及法務局於會前提案、會中針對提案討論。重點單位衛生局已提出了2點待討論提案,包括柯P選前提出的《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以及餐飲分級標章的相關規定。

衛生局提出的《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初步定為20條,條例中有高比例放在企業的「自主管理」上。條例對「溯源管理」有進一步的規定,所有的食品業者必須「定點定期」採購,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解釋,不能再像家庭主婦採買一樣不知道上游食物的來源,當稽察單位問食品業者採購的食物從何而來?答案不可以是張媽媽的攤、李先生的店,而必須明確說出張媽媽、李先生的菜與肉是來自某縣某菜園,或某屠宰場,供政府單位追源。

不僅如此,一定規模的大食品廠,必須取得合格的食物來源檢驗報告,自主把關品質,食品大廠也必需完成自家產品出廠的檢驗,王明理表示,奇美、一之鄉等食品大廠,雖沒有強制必須像義美食品廠般自建食品實驗室,卻仍必須委外公正的第三方,做食品自主檢驗、取得合格的報告,這也是現行中央層級《食品安全管理法》中的精神落實。

通路商責任方面,增加食品出狀況時的下架回收責任,必須於24小時前向衛生單位通報、48小時內完成下架回收,如知名通路商7-11、家樂福、Cosco等都必須遵守此規範。

此外,也提高窩裡反的獎金比例,由現行的5-10%,提升到最高50%,若食品業者遭罰300萬,檢舉人將有望獲得150萬的獎金,以此強化民眾的監督作用。

台北市目前在飲食上的相關法律,適用中央層級的《食品安全管理法》,以及地方的《公共飲食場所管理辦法》,如今,北市研議訂定的《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將成為另一個為民眾把關食品安全的濾網,預計於委員會中討論、法務局審核後,經議會通過,最快2年內實施。

本次會議議程還包括「食安委員會設置要點」、「食安制度透明化執行進度」、「廢食用油回收大執法」,以及「北市府政府教育局學校午餐供餐流程草案」等專案報告。王明理表示,未來的每個月,5個局都將舉行組內工做小組會議;每3個月一次大會,包含柯、鄧的全數委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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