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文萌樓挨告 日日春協會判賠53萬元

2018-04-3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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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佔用文萌樓爭議不斷,今被法院宣布無權使用房屋。(資料照,謝孟穎攝)

日日春佔用文萌樓爭議不斷,今被法院宣布無權使用房屋。(資料照,謝孟穎攝)

長期關注性工作者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使用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為據點,但文萌樓已於多年前被林麗萍夫婦買下,因此夫妻提告日日春協會,除要求遷出外,也要支付2011年佔用至今的累積租金,求償高達236萬餘元,去年日日春協會敗訴定讞。今(30)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日日春無權佔用房屋,應給付林麗萍 27萬5861元、劉艾栗26萬176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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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協會被告後曾開記者會表示,自知為實際使用者,當然理應支付租金,去年9月調解時,提出與繳納給前任屋主同樣的額度,共60個月租金52萬多元,卻被劉艾栗一口回絕,並加碼求償150萬元。日日春協會進而譴責林麗萍夫婦將古蹟佔為私物,無視古蹟的公共性,並查證後發現對方為不動產公司老闆,批評其為「以古蹟實現私利的投機客」。

日日春協會強調,文萌樓為公益與私利之間的衝突,並非民法下的「私有屋主」與「承租戶」架構問題。因此呼籲法官對古蹟公益做最有利的詮釋,並盼台北市文化局徵收文萌樓,力阻投機客利用古蹟來謀取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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