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夷」各自獲利的和平互市:《朝貢、海禁、互市》選摘(3)

2022-03-1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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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7世紀捲入東太平洋的海上貿易與武力競賽後,因倭寇侵擾而選擇實施海禁。但少了日本,東太平洋賽局依然紛亂。(資料照,百度百科)

日本17世紀捲入東太平洋的海上貿易與武力競賽後,因倭寇侵擾而選擇實施海禁。但少了日本,東太平洋賽局依然紛亂。(資料照,百度百科)

1783年(乾隆48年)造訪巴達維亞的王大海,在其見聞錄《海島逸誌》中有「在巴達維亞貿易的人,大家都接受土庫的待遇(土庫是巨大的家屋),交易也是遵守巴達維亞的約定(在吧貿易者,皆處以土庫[巨第也],其交關亦遵吧國約束)」。許雲樵《南洋華語俚語辭典》中解說:「在閩南,將『棧』稱之為『土庫』,現在則是指外國人的商品倉庫和商行(閩南稱棧曰土庫,今指外人貨倉及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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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棧」所指的就是「貨棧」、「行棧」、也就是貿易的經銷批發商;他們為從事商品買賣、不辭千里自遠方而來的客商,提供住宿、買賣仲介、代理等服務。在廣東省東部潮州的商業港口樟林,外洋船隻從事貿易的「洋船棧」,「多數是巨大的建築物,將商場、倉庫、住宅、客舍連為一體,占地一畝(約兩百坪)左右。因為鄰近港口,唯恐漲潮淹水,而採多樓層建築(多數是巨型的建築,每座聯商場、倉庫、住宅、客舍於一體,占地約一畝左右。因鄰近港旁,漲潮內澇,均可為患,故都有樓層)」。即便到了現在,在馬來語系的語言中,toko也廣泛被使用在意指「商店」的語彙上。長崎的貿易商,將唐人館內自己宿泊的家屋稱呼為toko,應該是由於他們認為其與中國的「行」、「棧」具有相同機能的緣故;這也顯示,長崎貿易是擴展到東南亞方面的唐人貿易網絡中的一部分。

華人的利用與管理

李衛提醒皇帝注意,信牌制度可能會成為日本用來逼迫中國商人、實現種種要求的有力道具:

數年以來設立倭照,挾制客商。始則要求禮物,繼則勒帶人質。遂多干犯禁條,不一而足。

(譯:數年來,[日本]設立倭照[信牌]制度,挾制客商。從要求禮物開始,接著便開始強制要求帶入人員和貨物,結果導致許多違禁狀態出現。)

長崎當局在實施信牌制度的兩年後,開始使用信牌,作為獲取願和日方合作者的利益誘導手段。其第一號,便是廣南船的陳祖觀。陳祖觀在1717年(康熙56年,日本享保2年)8月7日,未攜帶信牌而來航長崎。他接受日方的要求,答應幫忙確認「43名船頭的信牌在寧波被扣押」這一風傳是否屬實,從而領到了日方新發行、於丁酉年(1717年)來行的信牌。隨即前往寧波的陳祖觀在9月5日回到長崎,報告「唐國官府已經相當順利地將信牌全數交還給船主們,各船應該會逐一入港」。攜帶著朝廷歸還信牌的李亦賢的船隻,就在十天後入港;之後,浙江、江蘇方面的船隻接二連三地來航。

信牌成自由市場交易貨物 李衛設自律制度共管

不久後在中國國內,一張信牌居然以7000兩至1萬兩程度的高價,成為市場上交易的商品;並且,開始出現以取得信牌為目的之商人,應日方要求而攜帶醫生等專業人士渡海,前往長崎開業的狀況。「商人貪於倭照(信牌)而展開貿易,一味服從(日本方面的)命令。」這種狀況對清朝的安全保障而言,當然是不能坐視不理之事。但是,他們又不能以此為理由,選擇從長崎貿易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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