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投下關鍵一票 詹順貴:不能將個人喜好凌駕在法律之上

2018-03-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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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案日前在投票平手下,由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的一票因而通過,引起外界議論。(資料照,陳明仁攝)

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案日前在投票平手下,由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的一票因而通過,引起外界議論。(資料照,陳明仁攝)

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通過,關鍵的一票由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引起外界爭議。而詹順貴今(15)天則對外表示,雖然個人並不支持,但環保署應堅守《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範內容,「個人喜好與理念不能凌駕法律」,檢視該案符合法律要件的修正,因此只能投下通過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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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奧燃煤電廠環差 詹順貴:整體與過去相比,對環境較友善

深澳燃煤電廠案,昨(14)晚在環評委員針對「審核修正通過」及「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投票平手下,詹順貴投下「修正通過」一票,也讓全案最終通過環評。不過由於關鍵的一票是詹順貴投下,引起外界議論,詹順貴今天則對媒體表示,昨晚通過審查的深澳電廠不是新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而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因此審查的內容是跟10幾年前的環評內容相比。

詹順貴說,如果新的規劃案對環境比較壞,就需要重新做環評,但昨晚通過的深澳電廠環評,之前是超臨界,現在是超超臨界,容量也減為2部機組120萬千瓦,整體結果跟過去相比,對環境比較友善。詹順貴解釋,昨晚通過的深澳電廠環評案並不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做環評的要件,因此才投出修正通過的一票。

詹順貴:個人不支持,但喜好或理念在法律面前需退位

詹順貴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坦言,先不管環評,個人並不支持燃煤電廠興建,因為燃煤發電並非潔淨能源。不過詹順貴強調,「個人理念跟喜好在法律面前都需要退位,必須在法律框架上實現理念」,若法律框架會限制理念推動,必須先修法打開空間,而不是強行投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一票。雖然深澳電廠開發與否,涉及高度的政治性,但詹順貴表示,這需要行政院或經濟部決定,環保署只能在環評過程中,評估開發前後對環境的影響如何,他必須謹守法律分際,「不能把個人喜好凌駕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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