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思之》選摘(2):有位六四學生領袖證詞很不光彩

2015-02-0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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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後,王軍濤被關押到1994年,以保外就醫名義直接送往美國,圖為王在紐約演講。(截取自視頻)

六四事件後,王軍濤被關押到1994年,以保外就醫名義直接送往美國,圖為王在紐約演講。(截取自視頻)

一九九一年二月,北京市檢察院以「陰謀顛覆政府,反革命宣傳煽動」的罪名,對王軍濤提起公訴。此前,我不認識王軍濤,一九八○年北京大學生競選風潮我知道,但並不知道王是競選活躍分子。後來得知王在學術界、知識界的分量和影響,大吃一驚,怎麼這麼孤陋寡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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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濤的義氣朋友

 

接手沒幾天,二月初,作家徐小斌來找我,說軍濤很多朋友對他的案子特別關心,十分重視,其中最上勁的是畢誼民。他原是《經濟學週報》的財務總監,剛剛出獄,公安局要他第二天下午必須離京,回哈爾濱他的住處。畢走之前想見我一面,提供些情況,介紹幾個證人。

 

第二天上午,畢誼民來,扼要敍述了一些王軍濤「六四」前後的情況,介紹了幾個證人,並說明他們分別能證明什麼問題。由於談得比較投機,畢說我不走了,他們愛抓就抓,愛關就關。我說,沒有必要因為這個再進去,勸他還是回哈爾濱,有什麼事情可以隨時聯繫。畢鐵了心,堅決不走,說我在外面給你們操持,配合你們做點事。既然這樣,我說,那好,我在裏面,你在外面,咱們合作。當時我想,這是條漢子,夠義氣,信得過。後來我知道,無論徐小斌或畢誼民,對王軍濤的情誼,真夠得上「愛之甚也」!環繞軍濤,堪稱「勝友如雲」。

 

二月九日得到通知看卷。一去法院,法官就跟我講,這個案子,上級要求絕對保密,因此合議庭從法院搬來招待所辦公。他說,起訴書要嚴格保密,這是上面的要求。按說你是老法院了,不該對你說這些,但上面指示不能不傳達,請務必保密。我笑了,說:「對不起,起訴書我不領了。」

 

「為什麼?」我斷定他們會洩密,而一旦洩密,一般情況就歸罪於律師,我可不想蹚這渾水。他愣了一下,也沒再說什麼。我這份起訴書就這樣一直睡在法院的卷宗裏。你也許料想不到,真就讓我言中,洩密了。司法局律管處長郭小佩跟我一講,我說,查,不查不行,而且要一查到底!不是律師幹的就不查了,那怎麼行?小佩說,查不查都不是咱們的事。後來得知,是有人高價賣出去的。

 

拿到案卷,二十一本,兩千九百九十六頁,許多材料是在看守所裏寫的蠅頭小字,又小又草,密密麻麻。法官說:「按照上面的要求,給律師三天看卷時間。」我說:「三天不可能看完!」他說「我做不了主」,講得挺客氣,我答得也實事求是。第二天他又告訴我,經請示,延長兩天。為了負責,我堅持說:對不起,五天也看不完。

 

我辦案有個習慣:別人看過或摘抄過的卷,自己不再翻翻總不踏實。孫雅臣律師相當勤奮,他想讓我省點力,可我還是辜負了這番美意。那時候眼睛還沒出毛病,可以連夜看,五天下來,也僅僅看完十一本。另外十本只能看看目錄,大致瞭解了裏面都是些什麼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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