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韓國瑜曾進少觀所挨告 台聯黨主席劉一德判賠60萬元

2021-11-1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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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右)不滿台聯黨主席劉一德指控他進過少年觀護所,提起民事訴訟,向劉一德求償新台幣100萬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右)不滿台聯黨主席劉一德指控他進過少年觀護所,提起民事訴訟,向劉一德求償新台幣100萬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不滿台聯黨主席劉一德指控他進過少年觀護所,提起民事訴訟,向劉一德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劉一德應賠償6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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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一德於民國108年12月18日總統大選期間,在台聯辦公室內以臉書直播方式,對外表示韓國瑜年少時因北聯幫的一個案子,曾經進入台南少年觀護所。韓國瑜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台北地檢署認為,韓國瑜當時身為高雄市長。也是第15任總統候選人,無論宣布參選前後的行為,均會受到全民嚴格檢視,劉一德經合理查證,確認傳播屬實,依罪嫌不足,將劉一德不起訴處分。韓國瑜另提起民事訴訟,向劉一德求償慰撫金10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以回復名譽。

20191105-台灣國家聯盟5日召開「支持蔡英文總統連任」記者會,台聯黨主席劉一德發言。(盧逸峰攝)
台聯黨主席劉一德(中)。(資料照,盧逸峰攝)

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後,查出劉一德所述言論並非事實,且未就言論所涉及的事實陳述,盡合理查證義務,讓社會大眾認為韓國瑜曾為幫派成員且進入少年觀護所,進而質疑韓國瑜是否守法、誠實,已侵害韓國瑜的名譽權。

北院指出,劉一德抗辯韓國瑜曾因此告他加重誹謗等罪,檢察官偵查後予不起訴處分,可見他並沒有侵害韓國瑜的名譽。不過,刑事認定的事實對民事判決並無拘束力,民法上不法侵害他人名譽,不以故意為限,劉一德舉證不足而發表相關言論,已侵害韓國瑜的名譽權。北院判決劉一德應賠償韓國瑜60萬元,並在臉書上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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