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廷棟觀點:晶片荒 無法可管?

2021-10-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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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員工在12英寸晶圓加工廠(圖片來源:台積電)

台積電員工在12英寸晶圓加工廠(圖片來源:台積電)

全球晶片供應嚴重短缺,連帶影響汽車、智慧型手機及其他各項3C電子產品的生產供應鏈,台美中韓等各國政府都在尋求解決問題的對策,美國政府甚至要求台積電、三星電子、SK海力士和英特爾等晶片製造商提交機密資料,試圖找出全球晶片短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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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出席相關會議表示,造成全球晶片荒的主要原因可能是:1.下游廠商在供應鏈庫存囤積晶片,出現晶片進貨量高於產品製造量現象;2.美中貿易戰促使供應鏈與市場占比移轉,增加市場不確定因素;3.新冠疫情加速職場與生活型態的數位轉型,帶動半導體需求增加。

如此第2、3點原因,純屬國際政治角力或疫情災害引起市場供需變化的自然效應,法律規範應該沒有介入管制的空間;至於第1點囤積晶片現象,若有人為藉此操控相關市場價格行情嫌疑者,政府主管機關應有介入調查的必要。

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圖/台積電提供)
劉德音對於全球晶片荒提出三點解釋。(資料照,台積電提供)

現行可能管制囤積晶片行為的法律為,《刑法》第251條妨害農工商罪:若意圖抬高價格,囤積工業必須之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及併科30萬元罰金。本條為目的犯性質,基於罪刑法定保障人權原則,司法機關必須證實行為人囤積晶片的動機在於哄抬市場價格,二者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能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晶片短缺不僅影響本身的市場交易格,也連帶引起證券市場交易行情的震盪。台積電近日股價即呈現疲弱趨勢,單日股價市值縮水超過3000億元,並影響股市大盤指數約百餘點,這不禁讓人懷疑是否有人藉由囤積晶片以操縱股市行情。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55條、171條等規定,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及併科2億元罰金。

實務上要區別行為人並非單純的投資行為,最高法院認定構成本條操縱股價罪,除行為人主觀必須具備影響特定股票價格的意圖,尚應綜合股票之價量變化是否背離集中巿場或同類股股票走勢;行為人介入期間,曾否以漲或跌停價收盤、是否因此獲得鉅額利益;有無變態交易之情形,等客觀事實予以判斷。

整起事件令人錯愕的是,美國政府竟然以維護其國家安全理由,無視國際貿易自由公平原則,要求他國晶片廠商交付商業機密資料,完全展現霸權國家心態。更令人不解的是,面對美方強勢要求,我國政府態度軟弱,竟然要靠台積電股東提起「假處分」禁止移交機密資料,如此目睹護國神山企業的自力救濟,政府當局豈能不汗顏。

*作者為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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