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基法修法是否修惡 工會是關鍵

2017-11-2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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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本次修法究竟是賦予彈性,還是修惡,關鍵在於工會質量與勞檢能否落實。」圖為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於立法院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超過二小時的發言,受到同仁的喝采佩服。(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本次修法究竟是賦予彈性,還是修惡,關鍵在於工會質量與勞檢能否落實。」圖為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於立法院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超過二小時的發言,受到同仁的喝采佩服。(資料照,陳明仁攝)

勞基法修法意見兩極,贊成方認為修法賦予彈性,畢竟許多產業有淡旺季之分,部分基層勞工也極度仰賴加班費,因此支持修法;反對方則認為,一例一休雖然不滿意,但和先前比起已經是相對進步,如今放寬加班時數與連續上班限制,無疑是倒退,因此反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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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就是把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上調至54小時、將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以及「七休一」改為「十四休二」這三項極具爭議性的鬆綁條款,交給工會與資方協商,工會同意才能施行,如果沒有工會,則由勞資會議處理。

其實,無論是贊成方或反對方的看法,在不同的條件下檢視都可能是事實,例如許多歐美國家沒有加班上限與加班費倍率限制,都交由勞資協商自行商定,但台灣發展背景和風氣與其不同,歐美國家工會發展成熟,能真正地與雇主談判,勞工勇於向雇主爭權益;台灣則經歷長期戒嚴,過去沒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且資本家多半與政府維持良好關係,甚至仰賴政府扶植,即使有工會,也只是偏資方的花瓶,勞工因為擔心失業而隱忍種種不合理的待遇。

2017-11-23-立法院社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團入夜後於場外持續抗爭、舉行短講03。(蘇仲泓攝)
作者指出:「台灣經歷長期戒嚴,過去沒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且資本家多半與政府維持良好關係,甚至仰賴政府扶植,即使有工會,也只是偏資方的花瓶」。圖為立法院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團入夜後於場外持續抗爭、舉行短講。(資料照,蘇仲泓攝)

因此,本次修法究竟是賦予彈性,還是修惡,關鍵在於工會質量與勞檢能否落實。台灣工會數量嚴重不足,根據經濟部統計,2015年台灣企業數量約141萬6706家,勞動部統計工會卻只有5424家,勞檢員更不到1000人。

「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強健的工會與充足的勞檢員才能使勞基法真正落實。近期又發生遠東航空、昇陽光電與外商美光等大企業蓄意解雇工會幹部,藉此彈壓工會的行為,故本次修正勞資法,務必一齊修改工會法,降低工會組成門檻,同時明定企業如欲解雇工會幹部,必須檢附理由書,報請縣市勞工局核可,方能資遣工會幹部,才能避免工會一夕之間遭資方擊潰的荒謬戲碼再度發生;並增聘勞檢員落實勞檢,甚至輔導企業召開勞資會議,才能避免本次修法淪為修惡。

*作者為台聯中央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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