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廢除鄉鎮級選舉,開民主倒車

2017-11-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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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法將鄉鎮長改官派,作者認為是民主開倒車。(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法將鄉鎮長改官派,作者認為是民主開倒車。(顏麟宇攝)

近日有綠委提案修法欲廢除鄉鎮級選舉,引起公共輿論熱議。台灣自詡民主國家,而大多數人的民主實踐仍以選舉為主,因此任何限制,乃至廢除選舉的主張都必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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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過於政治化的「執政黨獨裁與綁樁」質疑,筆者在本文仍要提供三個針對提案訴求的反對意見,希望屆時立法院若有討論修法提案能充分思考。

第一個理由反對的理由是,廢除選舉並不是解決貪腐最可欲作法;­相反地,這甚至是開民主倒車。

鄉鎮市長與民代是否真如提案委員所謂「地方自治罪惡的淵藪、貪腐的大宗」仍有待商榷;不過,必須承認貪腐個案層出不窮,明顯已經動搖我們對民主選舉的信心,也才會有這樣似是而非的提案。擺在我們面前至少有兩個作法,一為提案主張的廢除選舉,二為加強反貪腐機制,諸如司法檢調、媒體輿論與行政政風與貪腐檢舉機制與公眾教育等。

的確,比起選擇後者得付出的龐大社會資源與行政成本,選擇前者、廢除選舉選項乍看簡單得多,但是這樣的想法至少有三個疑慮。第一,民主選舉實踐與結果的缺失不必然意味民主選舉本身的否定;民主選舉的核心價值之一就是透過定期民主授權防止貪腐,如果實務上無法達到所欲效果,而把選舉廢除,簡直是「將嬰兒與髒水一起倒掉」!第二,捍衛「民主選舉本身」的無價價值,尤其在自詡民主的台灣,仍然高於「加強反貪腐機制」的有價成本與資源付出;第三,沒人能保證廢除選舉、改為官派後比較不會有貪腐情形發生。

反對的第二個理由是,所謂「30年前民進黨就將「廢除鄉鎮級選舉」載入黨綱、設為目標」的主張,令人匪夷所思。姑且不論這主張是單一政黨理想,30年來台灣蓬勃民主發展,難道政治文化都沒有改變?難道鄉鎮居民在部分民進黨人士眼中還是「不配選舉」?

誠然,貪腐新聞層出不窮,但是該現象或許意味著反貪腐機制奏效。如果欲解讀該現象為反貪腐機制的欠缺,這也不要緊,只是又將討論帶回到前一點,筆者仍然覺得選擇「強化反貪腐機制」更為值得與可欲,而非廢除民主選舉。

反對的第三個理由是,認為「廢除鄉鎮級選舉比較有行政效率」的理由讓人咋舌。民主本來就不是追求效率;民主就是希望多元參與與牽制,而這過程必然犧牲效率。既然選擇民主作為政治運作的核心價值,訴諸「效率」以限縮民主顯然難以證成。

廢除鄉鎮級選舉,顯然開民主倒車;因為貪腐個案不少而廢除選舉,更像是粗心者的「腳痛鋸腳」。衷心希望立院諸公對於該提案三思。否則,街坊都在揶揄說,立委選舉不少貪腐,立院效率也不彰,如果認為多年的民主實踐下來台灣人民還是「不配選舉」,乾脆先把立院關了!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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