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縣市長選舉、公投以來,體會到了不少事情,其中有幾點我是有所感觸的,包括對議題的相關支持與論述、公投的參與、政府對公投的干預、以及議題討論等等。不過個人最想講的,是對於公投論述、政府干預公投、及議題討論這幾個部分。
先講論述,公投的論述我認為是很重要的,且要有很明顯的襯托主文效果。但就實際面而言,公投論述是比主文還要重要的,原因有兩方面:一個是根據公投法中的「一案一事項」,本來就沒辦法在主文中加入整個理念上的論述,且不可能加入抽象或是對政策沒有實質影響力的標題;另一個是論述包含了為何要發起這個公投的原因,如何讓民眾知道這項公投的具體理念以及系統性的解釋,也是論述中很重要的部分。
比如之所以到目前擁核人士或是反對非核家園政策的人士都還是將當年的廢除《電業法》中的非核條款公投視為重要的民意基礎,是因為這個提案在論述上就是針對核能相關的議題有個結構與合理性的解釋,且最重要的,比起做可能帶有立場的題目設計以及只對特定族群做出來的民調,公投是最直接的民意基礎。因此儘管這個公投在表面(主文)上只是廢除非核條款,但其背後的意涵以及人民對這意涵的意見才是最真實的。
另外之所以這次的護藻礁公投一開始並沒有受到關注或者是被刻意打壓,其中個人認為最大的原因在於發起團體在論述上有很大的瑕疵,才會很容易地被刻意針對;直到其他團體的支持並在輿論中補充論述後,才開始被大量重視。
對於干預,我只能說台灣在公投這塊還不是很成熟。從以核養綠、護藻礁、反核食等公投上,都可以看到政府乃至執政黨透過一些手段在干預公投成案,甚至政府還可以用自己的一套行政機制來干預,這對於民主國家而言是相當不智的作法,也是不合理的行為。
2010年代,英國有2個備受國際矚目的公投案,一個是蘇格蘭獨立公投、另一個則是脫歐公投,2個都是對英國影響很大的公投案,前者沒有通過、後者則通過了。儘管影響很大,但從開始連署、成案、到最後投票中間這過程,除了部分名人、政府官員、以及政黨人士公開呼籲支持或反對公投通過之外,並沒有見到過政府以任何政治或行政手段來干預公投進行。在脫歐公投案通過後,儘管不少比例的英國公民對於公投結果是感到意外與後悔,連政府本身也是,甚至部分政界人士向內閣提出一些能夠解套的方案,英國政府仍舊遵循公投結果,逐步完成脫歐程序,到目前幾乎完成了整個脫歐計畫。
政治干預公投
但台灣的部分公投案,則是政府不斷想干預公投成案,從以核養綠在提案及連署過程不斷被中選會技術性干擾,到現在護藻礁執政黨想派人與發起團體協商希望撤案等事情上,都可以見到台灣對於公投都還不是很成熟的程度,就某些方面來說也是違背了公投在民主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