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跨國同婚有譜?法院判決出爐:首遇「半贏半輸」判決!

2021-03-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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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日宣判,撤銷拒絕登記的處分,但駁回命戶政事務所准許登記部分,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朱冠諭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日宣判,撤銷拒絕登記的處分,但駁回命戶政事務所准許登記部分,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朱冠諭攝)

日前聲請同婚釋憲成功的同運先驅祁家威,2019年與一名馬來西亞男僑生赴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原因是目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只准許國人與美、法等27個同婚合法國家的伴侶結婚,不包括大馬,為此祁家威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日宣判,撤銷拒絕登記的處分,但駁回命戶政事務所准許登記部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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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祁家威表示「不會再上訴」。他無奈表示,自己打官司數十年,首次遇到「贏一半輸一半」的判決,這項判決就是要「兩邊放空、維持現狀」,至於不再上訴的原因,祁指出關鍵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已經在立法院審議中,不像過去的案子提上訴是為了要聲請釋憲。

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跨國伴侶雙方母國都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不過目前全世界包括台灣在內,只有28國承認同婚合法,易言之,就是台灣同志只能和其他27個國家伴侶在台登記結婚。

不過,今年1月22日司法院已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內容明訂只要伴侶只要其中一方為我國國民,就可以在台同婚,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涉及兩岸條例,法案適用範圍尚不包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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