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蹲冤獄4322天,最高可獲賠2161萬餘元

2017-10-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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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26日宣判鄭性澤案再審結果,鄭性澤獲判無罪,終於結束15年冤獄夢魘重回自由。(謝孟穎攝)

台中高分院26日宣判鄭性澤案再審結果,鄭性澤獲判無罪,終於結束15年冤獄夢魘重回自由。(謝孟穎攝)

2002年1月5日在台中發生十三姨KTV殺警案,警員蘇憲丕遭到射殺,當時警方認定鄭性澤就是兇手,檢警偵辦後當天鄭即遭到收押,遭法官判處死刑定讞,但是今(26)日再審逆轉,法官宣判鄭性澤無罪,他總共服了4322天的冤獄,最高可以獲賠216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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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在2002年1月5日起就被收押,一直到2016年5月3日重審後才獲釋,總共5233天,但是其中有因為持有改造手槍,依照《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在服刑了2年6個月之後,從2004年7月4日開始因殺警案接關押,總共蹲了4322天的苦勞。

目前我國刑事補償金額,每天約為3000元到5000元不等,如果以最低和最高金額計算,鄭性澤4322天的冤獄最高可以領回2161萬餘元,最低則為129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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